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合作协议
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贵阳思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_ 地址:贵阳延安中路40号兴中元大厦15楼B座邮编:_ 邮编: 550001 电话:_ 电话: 0851-6580163/65 传真:_ 传真: 0851-6580121 乙方就协助甲方向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2013年度省级信息化专项资金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并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乙方同意协助甲方向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 甲方单位名称 2013 年(企业)信息化项目实施项目专项资金。对于本次申报获得的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与乙方合作的信息化项目建设,但是甲乙双方需要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书,具体单价、数量根据双方协商另定。二、责任和义务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单位各项资质信息,包括但不限单位基本介绍、2012年度 甲方单位名称 月份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ISO9000认证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印鉴,对于资质的真实合法性负全责。(2) 负责向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在下属机构(贵阳市工业余信息化委员会)送交 甲方单位名称 2013 年(企业)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书。(3) 负责协助乙方就实施方案书中规定的内容进行项目实施,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4) 负责协助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验收小组织项目验收,负责办理相关款项事宜,并支付相关的费用。(5) 项目申报成功后(以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文件为准),无论甲方和乙方是否合作,甲方需要单独支付整个申报金额的10%作为乙方工作报酬。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 乙方负责帮助甲方编制 甲方单位名称 2013 年(企业)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书。(2) 乙方负责提供乙方有关单位各项资质信息,包括但不限单位基本介绍、双软认证资质、软件产品登记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印鉴,对于资质的真实合法性负全责。(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实施方案书中规定的产品,并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4) 负责协助甲方就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验收小组组织项目验收。三、违约责任1. 自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贵阳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下发资金安排文件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和乙方签订信息化建设协议并支付相关款项,如果甲方违反该条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次项目申请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2. 如果本协议中规定的项目申报未获得成功,乙方对此不对甲方负任何责任,甲方也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3.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内容及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透露和披露。4. 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本协议软件使用许可费用金额为限。四、争议解决方式1. 所有由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前述争议提交 云岩区人民法院 进行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 协议生效:本协议壹式 贰 份,甲方持 壹 份,乙方持 壹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附件内容如与本协议冲突以本协议为准。乙 方:(章)_代表签字: 审批人:_ 日 期: 年 月 日甲 方:(章)_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