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编号: SM-ZD-75860项目部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 _审核: _批准: 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FS 精编管理制度| MODEL SYSTEM项目部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为了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 20xx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的 职业病防治法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的种类:1、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共9 类 :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 职业性传染病、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二、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职业病:1、职业中毒 :由于施工现场通风不良等原因,如地下室施工 ,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造成局部环境大量的有毒物质积聚 ,造成急性中毒。如油漆工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如果不注意防护,或者防护不当。可造成慢性苯中毒,如白血球减少 ,进一步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2 、尘肺 :粉尘作业人员 ,如石工、电焊工、木工、化灰工第2页/总7页FS 精编管理制度| MODEL SYSTEM等 ,如不注意个人防护,轻者可导致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支气管哮喘,长期在粉尘的作业环境下工作,严重时可导致尘肺。3、职业性耳病 :建筑施工现场的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动机等高分贝的噪声,长期在这种环境因素下作业,可使人听力减退 ,严重时可造成耳聋。4、职业性眼病 :如电焊工在操作施工时,不带眼罩 ,不注意眼部的保护 ,可导致电光眼 ,使眼睛红肿疼痛,不能视物。5、心血管疾病 :由于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高空作业、长期高度注意力集中,容易造成精神紧张,可导致高血压、冠心病的发生。长期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刺激下,如长期接触噪声、振动等 ,也会导致高血压及冠心病的发病率提高。6、骨髓及软组织损伤:因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重体力劳动,主要由外伤、提重或负重、不良体位等因素造成。如急性腰扭伤、慢性腰痛、腰肌劳损、韧带损伤和腰椎间盘突出症。7、高温中暑 :由于夏天高温露天作业 ,太阳直射 ,没有防护措施 ,或者防护不当 ,不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很容易造成施工人员中暑。再如夏天在地下室施工,由于局部环境高温高湿 ,第3页/总7页FS 精编管理制度| MODEL SYSTEM或者通风设备不良,没有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也可导致施工人员中暑。三、预防措施1、项目部应把职业病防护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发挥防护作用。( l)工程管理部为职业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 ,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由项目部经理负责 ,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2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3 )建立、健全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4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5)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2、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特别是油漆工、 电焊工、粉尘作业人员、 高空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检查发现不适宜原工作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3、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第4页/总7页FS 精编管理制度| MODEL SYSTEM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 、施工现场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5、项目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6 、项目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7 、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8、施工现场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使用。9 、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施工现场 ,劳动者必须配置一定的防护用品 ,并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药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第5页/总7页FS 精编管理制度| MODEL SYSTEM10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11 、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提高职业卫生的知识。督促、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12 、发现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方可重新施工作业。13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施工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救治 ,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引用文件:劳动卫生预防职业病学职业病防治法第6页/总7页FS 精编管理制度| MODEL SYSTEM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Name of an enterprise第7页/总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