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学科课程的核心素养
信息技术学科课程的核心素养信息意识是指个体对信息的敏感度和对信息价值的判断力。具备较强信息意识的学生能够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自觉、主动地寻求恰当的方式信息意识获取与处理信息; 能敏锐感觉到信息的变化,获取相关信息, 采用有效策略对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内容的准确性、 指向的目的性做出合理判断,对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期分析,为解决问题提供参考; 在合作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能与团队成员共享信息,实现信息的最大价值。计算思维是指 “个体在运用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思想方法形成问题解决方案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思维活动”。具备计算思维的学生在信息活动计算思维中能够采用计算机可以处理的方式界定问题、抽象特征、建立结构模型、合理组织数据; 通过判断、 分析与综合各种信息资源, 运用合理的算法形成解决问题方案; 总结利用计算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并迁移到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解决之中。数字化学习与创新是指个体通过评估和选择常见的数字化资源与工具,有效地管理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从而完成学习数字化学习与任务的能力, 形成创新作品的能力。具备数字化学习能力的学生能够认识创新到数字化学习环境的优势和局限,适应数字化学习环境,养成相应的学习习惯;掌握数字化学习系统、 学习资源与学习工具的功能和用法,并用来开展自主学习、协同工作、知识分享与创新创造。信息社会责任指信息社会中个体在文化修养、道德规范和行为自律等方面应尽的责任。 具备信息社会责任的学生具有一定的信息安全意识,能信息社会够遵守信息法律法规,信守信息社会的道德与伦理准则,在现实空间和虚拟空间中遵守公共规范,既能有效维护信息活动中个体的合法权益,又能责任积极维护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信息安全;关注信息技术革命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与人文问题。 对于信息技术创新所产生的新观念和新事物,能具备积极的学习态度、理性的价值判断能力和负责的行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