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进出停放管理制度
小区车辆进出停放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 维护业主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一、各种车辆指业主自行购置的机动车、 摩托车、自行车和业主临时带回的机动车需要停放小区并委托管理的过夜车辆。二、物业管理车辆的职责范围 : 凡属小区业主需要长期和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只要小区条件允许 ( 停车有泊位 ) ,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均应积极协调, 尽量给予安排,最大限度为业主提供方便。三、业主要充分理解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 支持配合小区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四、进入小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限速行驶, 不得逆行,不得挤占人行道、绿地,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等,影响住户休息 ; 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人为制造垃圾影响环境。五、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 ; 自觉在规定的车位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六、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锁好车门,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否则发生问题,后果均由业主自负。七、业主的摩托车、自行车统一到指定地点 ( 车棚、位 ) 停放时,应主动到物业公司 ( 看车点 ) 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 包括车名、新旧、户主等 ) ,即时领取停车牌。车辆进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车牌,否则发生丢失物业公司不予负责。八、确因没有机动车位时, 物业人员应做耐心解释, 劝其自行安排车辆停放。 对不听劝阻者,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等问题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九、物业人员在小区的工作受物业公司领导,受业主的监督,并定期给予打分,对不称职且给业主造成应由物业人员负责的责任, 物业公司有权给予罚款, 造成严重损失的解除其合同。十、凡由物业公司安排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 业主每月应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定费用,机动车每个车位每天 2 元,摩托车每月每车 6 元、自行车每月每车 3 元。所收费用用以解决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夜间生活补助。十一、各种车辆的服务费每月初由物业公司统一派人收取, 并出具正式收据, 看车点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费。十二、各小区的停车位, 由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共同划定, 确需规划车棚的由物业公司拟制计划、方案,物业总公司审批后修建。XX由业主主管部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