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维修工程实施方案
校舍维修工程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校舍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校舍维修资金的使用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具体范围和要求 第一条:校舍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维修项目,以及其他应急维修项目。包括学校房屋维修;校内道路、围墙、管网维修改造;强、弱电线路改造;校内绿化改造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第二条:申报校舍维修项目资金需符合市、县教育经费投入的相关政策,需有利于校舍安全使用,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第三条:学校校舍维修3万元以上项目(含3万元)必须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通知精神执行。项目竣工决算后,送审计分局审计。3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或领导班子集体议标一次性定价操作,并记录在案。 第三章 预算管理 校舍维修资金预算拨付的基本程序:(一)申请 项目单位须提出校舍维修项目的申请,申请内容必须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项目名称、规模、计划投资等。(二)审核 县教育局及中心根据学校申报情况结合管理办法,进行立项审核和经费预算合理性审核,并确定资金预算额度及补助额度。(三)立项提出项目经费的预算方案,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立项。应急维修项目根据各校书面申请的实际情况,由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即视为立项。(四)招投标 各维修项目根据立项内容,做到设计全面、科学、合理。预算编制做到工程量正确、全面、不漏项,招投标程序符合要求。 (五)施工管理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过程管理,尤其是师生和施工人员及财产安全的管理。中标单位原则上按工程量清单施工,不得变更,确需变更需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审批,经现场踏勘同意后,方可备案变更。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拨付环节。(六)拨付校舍维修经费按要求进行清算,项目资金拨付,具体拨付办法为:1乡镇小学、幼儿园凭相关材料,结合乡镇意见,经教育局审批,由财政局全额拨付到所在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2申请方法:拨付维修资金,按办理相关手续,并附相关材料:中标通知书(三万元以下的项目为学校或乡镇(街道)有关本工程招投标会议记录)、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三万元以上项目审计结束后尚需提供审计报告。审批拨付时提供的材料均一式二份。(七)校舍维修资金的使用(一)校舍维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作他用。(二)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经费,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并由设计单位、县教育局、乡镇街道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资金拨付。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一)县政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要按照“方案明确”、“支出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加强对校舍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校舍维修资金专款专用。(二)项目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处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项目补助资格等措施。 二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