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
青岛XX肥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文件汇编(六、产品质量检验)编 制:审 核:批 准:受控状态:2012年10月31日发布2012年11月1日实施1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检验试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3包装和标识规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对原材料、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工作,确保未经检验、试验和验证合格的产品,不允许使用和出厂,特制定该制度。2 职责权限2.1 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检验科化验室负责。2.2 质检部是检验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2.2.1 负责进厂原材料的检验、试验和验证;2.2.2 负责出厂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2.2.3 发放合格证;2.2.4 对进厂原材料和出厂的产品的检验结果负责;2.2.5 负责过程检验和监督抽查;2.2.6 负责产品质量分析;2.2.7 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2.2.8 负责产品的状态标识。2.3 生产车间是检验的协助部门2.3.1 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工作;2.3.2 负责过程产品的状态标识。3 原材料检验、试验和验证3.1 主要原材料的验证3.1.1 主要原材料包括: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氯化钾、硫酸钾、腐植酸、硫酸铵等3.1.2 按各类原料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验收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3.1.3 原材料到企业后、由供销部核对物资名称、规格、等级、合格证明,放到仓库待检区,通知质检部,由检验人员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验收准则和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或验证,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由仓库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供销部办理退货手续。3.1.4 仓库管理人员对进企业的原材料按待检、已检合格和不合格品划分区域进行状态标识。3.1.5 供销部将本次检验或验证记录纳入供应商档案,以便分析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情况,作为对供应商评价的依据。4 出厂检验4.1 成品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标准出厂检验必检项目内容。4.2 检验技术要求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4.3 质检人员按照检验技术要求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并由检验人员签字。4.4 质检部负责人根据检验结果确定产品是否合格,出具检验报告。4.5 检验合格的签发合格证。车间按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4.6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检验人员按不合格的性质确定其返工、降级等;填写返工、返修记录。4.7 返修后的产品经检验人员重新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4.8 仓库管理人员根据检验报告工、返,办理入库手续,确定放置区域并标识。5 化验室环境安全规定5.1 化验室所用药品、溶液都应有标签。严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5.2 禁止使用化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5.3 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5.4 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 先将试 剂瓶放在自来水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最好在通风橱中操作。5.5 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5.6 盛装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容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5.7 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5.8 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伤人。5.9 配制药品或实验中放出有毒或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橱中操作。5.10 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5.11 化验室中应备有消防器材,化验员应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质量检验规定1 目的对原材料以及产品检验进行规定,以检验、验证产品和原辅材料是否满足要求。2 范围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3 职责3.1 供销部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生产所需原料。3.2 质检部负责组织和实施进厂原料、出厂产品的检验,判定进厂原料、出厂产品是否符合要求。4 工作程序4.1 检验人员符合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检验人员上岗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2 工作环境符合化验室环境安全要求。4.3 检验仪器设备符合检验、试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要求。4.4 检验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规定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标准中规定的三级水规格。4.5 实验中所需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其他规定时,均按HG/T2843-1997 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标准规定制备。4.6 分析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及标准溶液在有效期内使用,满足进厂原料、出厂产品检验要求5进厂原料的检验5.1 原料检验项目、技术指标及检验频次原料名称检验项目及指标检验频次尿素NA 46%1次/批氯化钾K2O> 60%磷酸一镂N> 11% , P205 A 44%磷酸二镂N> 18% , P2QA46%农业用硫酸钾50%农业用氯化镂N> 25%硫酸镂N> 20.5%有机肥料有机质A 30%包装袋950X 550mm5.2 检验方法5.2.1 尿素中总氮含量的测定按照 GB/T2441.1-2008尿素的测定方法 第1部分 总氮含量规定进行。5.2.2 氯化钾中氧化钾含量的测定按照GB6549-2011氯化钾标准中5.1氧化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钾重量法规定进行。5.2.3 磷酸一镂、磷酸二镂中总氮含量的测定按照GB/T10209.1-2008磷酸一镂、磷酸二镂的测定方法第1部分 总氮含量规定进行。5.2.4 磷酸一镂、磷酸二镂中磷含量的测定按照 GB/T10209.2-2010磷 酸一镂、磷酸二镂的测定方法第2部分 磷含量规定进行。5.2.5 硫酸钾中氧化钾含量的测定按照 GB20406-2006农业用硫酸钾标准中4.2氧化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钾重量法规定进行。5.2.6 农业用氯化镂中氮含量的测定按照 GB/T2946-2008氯化镂标 准中5.1.2氯化镂或氮含量的测定甲醛法规定进行。5.2.7 硫酸镂氮含量的测定按照 GB535-1995硫酸镂标准中4.3氮 含量的测定 甲醛法规定进行。5.2.8 有机肥料中有机质含量的测定按照 NY525-2012有机肥料标 准中5.2有机质含量测定 重铭酸钾容量法规定进行。5.2.9 包装袋的验收按照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包装物规定进行验收。5.3 检验人员对原料的主要指标依据标准或合同进行检验或验证,经 复核后出具检验报告,质检科建立原料检验台帐并进行记录归档。5.4 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凭检验报告办理入库手续,并放置 含格”标识。5.5 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执行。6产品检验1.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执行GB18877-2009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及技 术指标见下表:项目指标I型II型总养分(N+ P2O5+ K2Q 质量分数 >15.025.0水分(H20)的质量分数<12.012.0有机质的质量分数>2015粒度(1.00-4.75mm; 3.35-5.60mm) % >70酸碱度(PH)5.5-8.0外观:颗粒状或条状产品,无机械杂质检验频次:以T或两天的产量为 批,最大批号为500吨1.2 型式检验项目:GB18877标准中规定的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 群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碎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镉及其化合物 的质量分数、铅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铭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 汞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等八项指标,与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 究院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定期进行型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1.3 检验方法1.3.1 总氮含量测定按GB/T17767.1-2008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 方法 第1部分:总氮含量规定进行。1.3.2 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测定按 GB/T8573-2010复混肥料中有效磷 含量测定规定进行。1.3.3 总氧化钾含量测定按 GB/T17767.3-201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 总钾含量的测定规定进行。1.3.4 水分含量测定按GB/T8576-2010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规定进行。1.3.5 粒度测定,按照GB/T24891-2010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标准 中规定执行。1.3.6 有机质含量的测定,按照 GB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标准中5.7 (有机质含量的测定重铭酸钾容量法)规定进行。1.4 检验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停止做样,及时找出原因后重新 分析;当仪器设备出现问题,经修复校准后方可使用。1.5 成品检验必须做平行样,若检验不合格必须重新加倍取样检验。1.6 原始记录必须直接真实填写,不得转抄,不准撕页。7 计算和数据处理7.1 依据检验中测试值计算检验结果,并将所有的校正值带入计算。7.2 计算结果及数据处理按GB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执行,取得有效的检验结果。8 检验报告8.1 由主检人员填写检验报告。8.2 检验报告经审核后,由检验人员签字判定后送交有关部门。8.3 不合格的成品由化验室报质检部、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8.4 合格的产品签发检验报告送供销部,质检部存档。9 记录管理9.1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按规定存档,具体要求按质量记录管理程序执行。9.2 由质检部负责建立质量检验台帐和管理。检验试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 目的对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 以下简称测量设备)进行控制,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并为产品制造符合规定要求提供证据。2 范围适用于产品制造过程中与质量有影响的所有检测设备的控制,包括过程及成品的检测设备。3 职责3.1 质检部负责检测设备的归口管理与控制。3.2 质量技术副总经理负责设备的审批。3.3 质检部负责设备的验收、日常监督管理、周期检定、标准器及设备档案的建立。3.4 化验室负责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和保管。3.5 车间等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计量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护。4 工作程序4.1 检验设备的采购4.1.1 使用部门根据维修技术标准、工艺及竣工验收标准及产品的检验确定的监视和测量要求配备所需的监视测量装置,并使这些装置的精度与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相匹配,从而使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为产品制造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据。4.1.2 使用部门申请经供销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部 负责购买。4.2 检测设备的验收4.2.1 验收和安装调试质检部组织,生产技术部和质检部有关人员参加。4.2.2 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包装有效性、整机完整性、零备件数量、随机附件、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装箱单及有关资料和外观检查。4.2.3 品质验收。即全部性能指标的检测,计量器具由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检定结果做为验收依据。4.2.4 认真做好验收记录, 并填写 设施验收单 , 由相关人员签字。4.2.5 验收完毕后,将随机资料、验收报告、购货合同等有关资料交办公室存档,有关副本化验室保存。4.2.6 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