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招待费用管理制度
总则:一 根据公司实情,结合行业特点,针对呼叫中心事业部招待客户费用制定如下办法:1. 招待费是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需要而支付的各种交际应酬费,列入管理费用帐户。2. 招待费的使用遵循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能免则免,能省则省。3. 招待费的使用只限于招待客户用餐、娱乐、购买礼物,不得挪作他用。管理细则:一 招待费一定要先申请后使用,即使在特殊情况也要电话申请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二 凡没有完善手续而发生的招待费用一律自理。三 招待客户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只限于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直接业务人员。陪餐人数一般不能超过来客人数。四 招待费用根据项目金额来划分:Ø 项目金额3W以下无招待费用,如需要招待经费需经总经理审批;Ø 项目金额3W到10W为500元招待费;Ø 项目金额10W到30W为1000元招待费;Ø 项目金额30W到50W为2000元招待费;Ø 项目金额在50W以上将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招待费用;五 在项目跟进中所涉及的礼物和回扣都需经过总经理审批。六 因招待费属纯利润支出项目,因此招待费用将作为业绩提成和绩效考核的评判标准之一。附则:1. 违反本规定者所用招待费一律自理,不予报销。2. 违反规定之情节恶劣者,除业务招待费不予报销外,将对主要招待人员给与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