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工作目标总体而言,要充分认识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从局领导班子成员做起,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落实林业部门对疫情防控的行业责任。各部门、各科室要按照分工落实好这项具体任务。通过防控工作,让群众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与“人类接触野生动物”的关系,普及“生命高于一切"的经营理念和消费哲学,从思想上重视防控疫情逻辑。二、工作任务堵住源头,从即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禁止私自宰杀野生动物,严格管控一切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厉打击乱捕滥食、非法运输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三、工作措施1. 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监管。加大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等野生动物集中活动区域的重点管控和巡查力度。隔离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严禁对外传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严禁从外地调运野生动物。严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和放生野生动物,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和处置野生动物疫病、死亡等异常情况。2. 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运输、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农贸市场、土特产店、宠物店、冷库等野生动物的体验战役和使用场所进行检查,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并要求我市所有市场摊点、土特产店、餐饮单位立即下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3. 加强新型疫情防控宣传。通过在橱窗、集贸市场向社会公众宣传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等方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全社会新型疫病防控意识,特别是经营者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消费者健康防护意识。4. 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日报告、双线报告制度。每日15:30前,各乡镇林业站将本级工作进展情况、排查表、病例报告表报局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乡镇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情况的,实行零报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表格和信息收集工作,按要求每日8时30分前报市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9时前报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要如实报告防控信息,坚决杜绝漏报、退报、瞒报。5. 加强自我防护。全局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带头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专业知识,带头做到少出门、不串门拜年、不组织聚餐、不参加聚餐、不吃灌木丛肉,尽量不接触活禽,尽量少去人员密集场所,注意室内通风,勤洗手,切实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原则,确需外出或执行公务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同时,要带头做好宣传教育、思想稳定等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和纠正谣言,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对应症状,要及时报告和就医,教育引导身边亲友高度警惕,加强防护,共同做好防疫工作。四、职责分工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防控任务,领导小组下设5个执行组。各执行组研究制定小组具体工作办法,包括人员安排、检查频次、检查措施、相关依据等,报市应对新型疫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 市场检查组:负责配合市场局,立即一次性检查全市所有市场和土特产门店,要求所有经营者将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全部下架,张贴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 养殖企业检查组:一是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和行政审批局提供的养殖企业进行隔离,在养殖企业外张贴隔离公告,同时,确保养殖企业驯养繁育的活体野生动物不增减,如有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及时报告局领导班子和乡党委政府,禁止一切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不得私自宰杀其繁育的野生动物。如有违规者,应立即将案件上报案件调查组,由调查组介入。二是立即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无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向各村索取病例信息。如发现无证驯养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将立即上报案件调查组,由调查组介入。3. 案件调查组:一是抽调警力配合督查组开展日常巡查。对乡镇林业站、部门上报的非法出售、养殖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我市不发生因非法出售、养殖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引发的疫情。4. 通信联络小组:负责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传达上级工作要求,及时通报我市新增疫情管控工作进展和野生动物疫情情况,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确保新增疫情管控工作顺利开展。5. 后勤支助组:负责做好新增疫情管控工作的后勤保障,根据需要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设备、车辆和经费,确保一线检查人员和办案人员全部配齐,确保不发生因工作而感染的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官方公告,与医务部门保持联系,为全局员工做好疫情防控,第一时间了解工作情况,职工及家属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立即向市卫健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