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柳栽植工程承包合同
竹柳栽植工程承包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高速路富县段(袁家村收费站至张村驿收费站)两边竹柳栽植工程相关事宜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一、工程内容及时限:在高速路富县段(袁家村收费站至张村驿收费站)两边护栏外设计造林地块,栽植2.54米竹柳。2014年秋冬季完成整地。2015年春季3月31日前完成栽植。二、工程质量要求:1、整地规格:长×宽×高=60×60×40厘米,平地采用穴状整地,坡地采用鱼鳞坑整地。2、栽植株行距2×2米或按林业部门规定,苗木必须扶正踩实,栽植后主干纵横对齐成行。3、工程所用苗木起苗时必须截根(主侧根长度小于30厘米)蘸酱,保湿运输。4、为保苗木成活,苗木运到工地必须进行假植,随用随起。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1、2015年栽植完成后2个月,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成活率较好时,按照乙方实际栽植株树×3.5元株给乙方结算付款。2、2014年秋冬季整地完成后,甲方先按整地穴数×2.0元给乙方借款,扣除10000元作为保证金。2015年春季栽植完成后甲方按照栽植株树×1.5元给乙方借款,扣除30000元作为保证金,剩余保证金40000元在2个月后根据验收情况结算付清。3、起苗及运苗到工地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四、安全事项:1、乙方必须组织健壮劳力参与工程作业,并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劳动安全负全责。2、乙方野外作业严禁吸烟用火,防火安全责任自负。五、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二0一四年十一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