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制度责任人:后勤主任监督人:教学主任日常执行人:门卫及清洁工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充 满生机的人居环境,按照创建文明社区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社区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住户(一下 统称“门前三包”责任人)在责任地段内,必须承担下列责任:(一)包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将经营或生活产生的垃圾投入在自备废弃物容器 内,按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内,生活和经营垃圾袋装、桶装后应 放置在室内或环卫部门指定的收集点,禁止占用人行道或绿化带堆放垃圾;每日 对责任区进行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保持 门前人行道整洁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污水污物等;制止乱倒乱 泼、乱扔乱堆及随地吐痰等破坏环境卫生行为,发现及时向社区举报。(二)包市容秩序。责任人负责清除责任区内临街建筑物、围墙、牌匾、墙壁、 门窗及灯饰橱窗的乱张贴、乱牵挂、乱喷涂、乱写画等现象,做到责任区内无违 章搭建构筑物、遮阳棚等,不擅自挖掘人行道,不乱停车辆,不违规占道经营(含 占道娱乐、占道堆放物品)等有碍市容的行为,发现及时向社区举报。(三)包美化绿化。责任人负责自身门前临街花台、花草树木的管护和环境卫生 管理,保持绿地干净整洁;禁止在责任区树木上乱拴、乱挂、乱钉、乱刻、乱画; 禁止破坏绿化设施或占用、污染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发现及时向社区举 报。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地段范围,纵向从责任人建筑物墙基或围墙至人行道 路缘石,无人行道路缘石的,以道场镇公共和公益设施,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和产 权权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门前三包”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镇人民政府分别与责任人签订“门 前三包”责任书,在责任地段内,按“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承担和落实 好“门前三包”责任。第五条 对责任地段内有随地吐痰、乱扔乱弃、乱停乱放、乱摆摊、乱堆杂物、 乱搭乱盖、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等现象,不履行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或 未达到目标的责任人,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严重,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2017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