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营销合同1
郑州三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附件一:关于项目全程独家代理销售工作,三商策划提供以下服务:-项目前期策划工作l 项目规划设计建议l 项目产品细节建议l 项目市场定位建议l 项目价格定位建议l 项目目标客群建议l 项目营销推广方案建议(理想情况下和特殊情况下的方案)l 项目平面推广思路及案名LOGO及全套VI设计(售楼处的设计、室内装潢设计、销售道具的VI设计)l -销售执行阶段l 配备策划人员l 组建销售团队l 拟订项目营销推广方案(项目形象塑造、媒体组合策略、媒体发布计划)l 形象包装展示l 阶段性平面推广设计,包括楼书、广告文字图片等所有宣传材料的创意、设计制作、广告媒体预算等事项l 拟订价格、销售控制策略l 拟订项目认筹方案、开盘计划、促销活动方案l 项目价单拟订l 既定营销推广方案实施l 销售执行及现场管理1. 建立并完善销售队伍2. 阶段人员专业培训3. 销售模式的选择与设计4. 销售手册(销售百问、销售统一说辞)编订指导5. 销售部组织架构、销售人员基本要求、职责说明、销售业务流程、考核与激励措施6. 现场表单的回收与分析。销控表、来电客户登记表、来访客户登记表,客户回访记录、销售日报表、销售周报表、销售月报表、已成交客户档案表;l 公关及促销活动的协助执行l 销售现场监测、销售信息的收集与分析l 销售动态及广告效果监控,推广策略的适时调整 和谐大街项目全案营销代理合同书郑州三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二月和谐大街项目全案营销代理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郑州三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大学路华城国际2119-2120法定代表人电话: 13460338560 传真: 0371-86109557甲方项目位于,项目总用地面积m2。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利平等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该项目上所有可售物业的全案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特签订本合同如下:总则一、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委托咨询服务关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所有可售物业销售率达 %为止。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首期物业公开发售(公开发售时间以本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在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广告时间为准,以下称公开发售)为前期策划期,前期策划期暂定为 个月,公开发售后至该项目所有可售物业销售率达 %为销售代理期。二、 在乙方担任该项目全案营销代理期间,甲方承诺不会委托除乙方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其项目的全案营销代理在或其他地区推广该项目。三、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制定该项目详尽的推广策划、销售计划等相关报告,在报告中提出推广策略及销售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方予执行。故甲、乙双方在整个合同期限内,均应严格执行上述策略及方案,以保证该项目的销售成功。如果市场变化,该策略及方案可由乙方提出变更建议,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四、 合同期内所有的项目策划、推广策划、销售控制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五、 甲方须在该项目的所有报纸、电视、灯箱、横幅等各类广告或媒体上以全案营销代理的身份刊登乙方公司的名称、标记及联系方式等。第一条 市场推广费用一、 所有该项目之广告及市场推广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二、 该项目的广告投放计划及推广预算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经充分讨论后,在得到甲方批准后方能实行。三、 其他即时发生的预算外推广费用,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交预算,经批准后以实报实销方式由甲方支付。四、 广告发布权审批工作由甲方负责。五、 该项目广告推广费用不超过该项目总销售金额的2.5%。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应保证对委托乙方策划销售的项目及房地产不存在权属争议,同时,在乙方开始代理销售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委托之物业公开销售所需一切有效的法律文件(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法律责任和义务。二、 甲方指定 为工作协调人,经该工作协调人代表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需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签字审核、汇报确认。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有关项目销售事宜的变动,应由协调人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和通报。协调人员名单确定与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三、 甲方组织与乙方每周进行例会,交流与讨论项目运作情况。特殊情况视工作需要可机动安排会议及提供服务时间。四、 甲方应了解配合乙方制定的该项目整体营销策略,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做出答复和确认,并完成已经认可的项目策划报告中提出的销售道具的准备、广告计划的实施及工程进度等方面的工作。五、 承担该项目宣传推广、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售楼资料、售楼处和销售外场包装以及内部设施、样板房装修、销售通道包装、现场导示系统等相关费用,并保证其具备销售条件。六、 承担售楼处及销售外场的市内固定电话费(不承担声讯费)、水电费、日常清洁维护费、饮水费、办公耗材等日常费用,并在销售期间为客户提供看楼及协助客户交付房款之必要的交通工具。七、 在乙方担任该全案营销代理期间,甲方有权更改有关物业的单位销售价格或付款方法,但应先征询乙方之意见,并根据销售情况,双方共同制定合理有效的销售方案。八、 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策划费和销售代理费,以确保销售的顺利进行。九、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时,乙方无条件离场,并交回属甲方所有的一切物品,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的代理费:A) 乙方擅自向第三者宣布甲方之商业秘密;B) 乙方人员以任何手段在本楼盘销售过程中谋取代理费以外的个人或团体利益。C) 乙方不履行保密义务或向第三方转包、分包策划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一、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市场调研、营销策划、推广计划、销售计划、销售组织与控制等,并提前报请甲方批准,确认后实施。乙方工作内容见合同附件一。二、 乙方所提出的广告策划方案、各类销售资料的制作等一系列工作及计划均需事先征询甲方意见后方予实施。三、 代理销售工作正式开始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书面形式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及具体职责,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如有成员变动,须书面报告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项目组成员薪金、住宿、补助、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 乙方应根据工作进度提交该项目的整体工作计划及营销方案(包括营销策略、媒体策略、销售计划及价格、交楼标准、付款方式及入伙时间等),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实施,如有变动,须双方协商确认。五、 乙方在代理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中介职业规范,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不得作任何影响甲乙双方合作工作的行为。六、 乙方应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的营销工作,派专人参加必要的本项目有关联席会议,从市场专业角度给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七、 乙方负责在正式开展销售工作前一个月开始招募培训销售人员,甲方参与其考核并给出指导意见,使其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该项目所必须的专业水平。八、 乙方须在客户交定金及签订认购书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九、 乙方负责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阶段的实际情况调配资源,保证足够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配合客户完成客户调查登记表,并每周、每月、每季度向甲方提交工作计划与销售进度报告,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十、 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即告结束。如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客户交首期款后一个月内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则乙方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款后一个月止。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相应的银行按揭工作。十一、 乙方进场销售后,甲方及其他人员不可销售已委托给乙方的单位,全部客户转介给乙方统一接待。十二、 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问题而引起法律责任。十三、 乙方须独立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营销代理服务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包、分包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十四、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中止合同。合同中止时,以客户已交定金订购住房,按其相对应的全部合同总额计算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A) 甲方不能保证工程进度正常进行。B) 甲方在委托乙方销售期间,又另行委托其他的代理商代理销售。C) 甲方部分或整体出让项目房产。D)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房产被司法部门查封、冻结。E) 甲方连续两个月不支付乙方代理费第四条 项目费用的计取及支付方式一、 销售代理期费用的计取及支付1、 销售代理费用分为基本销售代理费用和溢价销售代理费用两部分。2、 销售代理期间营销策划费已包含在销售代理费内,该项策划费不另向甲方计取费用。3、 关于基本销售代理费的计算及支付,双方同意按约定的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分比例核算(销售任务根据项目每期实际推盘情况,由乙方在项目开盘前一周内提交,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生效,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其收费标准按照以下比例分级计算:(1) 当乙方完成当期任务,基本销售代理费用按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1.2%支付;(2) 若乙方再约定时间内,仅完成当期任务90%,基本销售代理费用按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1.0%支付,若仅完成70%,则按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0.8%支付,若三次发生没有完成任务情况,则甲方可直接中止合同;(3) 如乙方超额完成任务,则代理费率应在双方商议的基础上适当上浮;4、 在本项目开盘后,以每月的1日作为上月销售代理费用的结算日,该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届时甲方须一次性支付乙方当月的基本销售代理费用及相应的基本销售代理费用补足部分。5、 合同期内已交齐定金、签署认购书,并自签署日起30日内付清首期款的部分,甲方于代理期结束后35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应收取的代理费用。6、 溢价销售代理费用部分:A) 双方商定该项目销售基准价为:住宅 元/m2,商铺 元/m2。B) 根据双方商定的基准价,实际销售单价超过基准价1-100元/m2的,开发商得溢价款的80%,代理公司得溢价款的20%;超过基准价101元/m2以上的,开发商得溢价款的70%,代理公司得溢价款的30%。7、 其他事项(1) 在乙方担任该项目销售代理期间,该项目的全部可售单位的销售均应纳入乙方销售代理收费的计取范围。(2) 客户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即视为成交。双方费用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第五条 合同的终止或延期一、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二、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及工作内容要求进行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计划内工作,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期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工作停滞或延期,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三、 于本合同生效期限终止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各方发生违反上述合同行为时,或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四、 若双方需延长本合同期限,则需在本合同终止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六条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