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文献的借阅和清退 第一条 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献,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献须经两办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二条 借阅文献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准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献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容许拆卷和在文献上勾划。 第三条 两办机要秘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妥的本厂文献和上级规定限期清退的文献,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献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因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四条 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献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