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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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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11

【案例1】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 )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1) 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 A、董事 B、董事 C、董事 D;董事 E 因出国考查不能出席会议;董事 F 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 A 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 G 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 H 代为出席并表决。(2)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01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3)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 B 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4) 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要求:(1)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 F 和董事 G 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2) 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3) 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4) 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2001年)【案例1答案】(1)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须有1/2以上,即可举行。其次,董事 F 电话委托董事 A 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再次,董事 G 委托董事会秘书 H 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2)首先,该次董事会会议决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年会于2001年7月8日举行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股东大会年会于7月8日举行超过了6个月。其次,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提交股东大会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项内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3)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决议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内容。其次,批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由7人组成,董事 B 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4)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有两处不规范。首先,该会议记录应当有会议记录员的签名;其次该次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案例2】甲公司于2001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甲公司分别在2002年3月和4月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如下:(1)甲公司于2002年3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在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中,A 独立董事和 B 董事已经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以上述情况为由,在该次会议上提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 A 独立董事和 B 董事予以撤换和更换,并提议大学毕业后即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达4年,并在甲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财务顾问的注册会计师 C 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该次董事会会议上,董事长在事先未获独立董事认可的情况下,将一笔金额为35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讨论。(2)甲公司于2002年4月8日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在该次会议召开前,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3的股东丙公司,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 D 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请求将该提案列入该次会议审议议程;在该次会议召开前8天,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乙公司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新的分配方案,请求将该方案列入该次会议审议议程;在该次会议召开的当天,持有甲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6的丁公司直接将一份关于调整甲公司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的提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3)甲公司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甲公司拟与关联人进行的一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表决,表决结果为:应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1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实际出席该次会议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8000万股,出席该次会议的关联人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000万股回避表决,赞成票为2100万股,反对票为900万股。要求:(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董事长提议撤换 A 独立董事和更换 B 董事的理由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C 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长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关联交易是否应经独立董事认可?并说明理由。(4)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丙公司是否有资格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并说明理由。(5)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是否可以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案例2答案】(1)甲公司董事长提议撤换 A 独立董事的理由不妥当。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连续3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时,董事会方可提议对其予以撤换;甲公司董事长提议更换 B 董事的理由妥当。根据有关规定,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可以提出对其更换。(2)甲公司董事长提议 C 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同时,C 某在甲公司的子公司中担任财务顾问,使得 C 某缺乏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3)该项关联交易应当经过独立董事认可。根据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数额超过300万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认可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4)丙公司有资格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5)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可以获得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当回避,其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本案中,出席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为3000万股,赞成票已获多数。【案例3】A 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A 公司”)于1999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A 公司2001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1)为扩大经营渠道,A 公司经批准于2001年1月成立一家分公司兼营装饰材料业务,并由董事包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2001年2月,包某代理甲公司从外国进口一批新型装饰材料,并以甲公司名义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包某从此项交易中获利5万元。(2)A 公司董事会于3月11日召开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会议的一名监事向会议提交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甲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该名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主要讨论通过了三项议案:决定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决定解聘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包某,并由副董事长李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的决议;由于独立董事杨某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定撤换杨某,并补选张某担任 A 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为6年。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3)A 公司于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并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三项议案: 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决定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通过了董事会拟订的亏损弥补方案。要求:(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说明包某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说明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 说明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案例3答案】(1)包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2)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不能委托列席会议的监事。 公司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解聘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包某,并由副董事长李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 撤换、补选独立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在本题中,对于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杨某,董事会可以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此外,独立董事的任期为3年。 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3)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 、 “回购本公司股票”两项议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发行公司债券、回购本公司股票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案例4】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 ;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1994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为“光华××××公司” (以下简称光华公司) 。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0月25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1997年5月,光华公司拟与美国丁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光华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万元,丁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40万元;双方分期出资,光华公司第一期出资30万元,丁公司第一期出资折合人民币5万元;双方各派1名代表组成董事会。后因其他原因,该合营企业未设立。1998年5月,经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1998年10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要求:(l)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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