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华轩夜景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夜景亮化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发包方:普宁市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普宁市三联装饰清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将盛世华轩夜景亮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盛世华轩夜景亮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 赤华北路西侧三、承包方式:包施工工期、包施工质量、包施工安全、包工包料四、工程内容:夜景灯光亮化项目五、工程造价:工程预算见下表:序号产品名称及规格单 位颜色数量单价金额01大功率投光灯 24*1W 暖白光 (3000K) 输入电压220V 采用台湾晶元芯片,出线为3*0.75橡胶线 防水等级IP65套暖白300套160元48000元027000W 探照灯 套白色2套9800元 19600元03投光灯安装费15000元15000元04辅材(1.5平方,2.5平方,4平方,6平方,线管,螺丝,时控开关,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套一套15000元15000元合计金额:97600元 (大写:玖万柒仟陆元)六、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夜景亮化工程产品的质检报告及合格证;2乙方负责工程的整体施工及系统工程,包括设备供货、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工作;3乙方承包甲方施工的夜景亮化工程,必须按照原设计方案要求、夜景亮化效果、灯具布置图等要求施工,保证达到质量、效果要求;七、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责任: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按期支付工程价款。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协调、协助工作。乙方责任:施工前编制组织设计,严格按规定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如期完工和交付,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工程竣工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条件修理,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八、安全责任:乙方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否则造成一切工伤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九、验收及保修:1、乙方完成施工后,应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2、甲方接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应于七天内会同乙方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3、本工程保修二年,第三年免人工费只收取材料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十、施工期限:2013年7月10日完成,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施工则工期顺延。十一、工程费结算与付款:1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后,甲方一个月内一次性付工程款的90(76500元),工程余款10(8500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二年,保修期一年后付质量保证金4500元,保修期二年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款。十二、违约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2013年 6 月 15 日 2010年 6 月 15 日附件2: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承包合同书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司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措施,明确甲、乙双方在发包和承包工程项目或维护项目的责任,促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维护)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双方在 工程(维护)项目开工前,甲乙双方签定本安全承包合同:一、工程(维护)项目发包方责任1.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3、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4、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二、工程(维护)承包方责任1、通信工程承包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3、严格按照国家对工程(维护)建设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4、建设(维护)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运输途中的安全生产负总责。5、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6、要依法参加工作社会保险,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意保险。7、承包方应承担承包工程(维护)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劳动防护安全等方面的所有责任,并负责承包项目所发生事故的善后处理和上报事宜。三、其他事项约定:1、本承包合同作为工程(维护)项目发包、承包总体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总体工程(维护)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解决。3、承包项目完结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承包内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书面答复后方可实施变更。4、本承包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二份。5、本合同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