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项目管理制度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校内创业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津现职院(2014)63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院大学生校内创业项目管理,鼓励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把促进所学专业与实践相结合,锻炼和提高大学生创业项目实践能力,特修订校内创业管理办法。第二条 创业项目可以个人或团队的方式开展,学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为我院创业活动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业活动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管理,负责对各创业项目实体的备案、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创业项目的审批须经各自所在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和学校主管领导通过后方能进行项目运作。 第二章 创业项目申请条件第三条 创业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1、创业成员必须是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2、创业申请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3、必须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 第三章 创业项目的审批第四条 创业审批程序1、由创业项目所在二级学院的指导老师和领导审核通过。2、创业指导中心对提交的创业项目计划书进行登记和备案。第五条 创业审核标准1、创业项目成员目标一致,具有团队精神;2、创业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3、创业项目要具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且适合在校内创业;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5、创业项目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创业。如遇到同类创业项目同时提出申请,按照创业项目计划书审批通过情况进行裁定。 第四章 创业项目的变更和终止第六条 创业项目变更 创业项目在实施期间如果发生变更,必须向创业指导中心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准许变更。第七条 创业项目终止1、创业成员毕业后,原则上创业项目终止,如该项目发展潜力较大,可由创业指导中心申请和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项目在校实施时间;2、创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创业项目,视为放弃,校方可单方终止项目进行。第五章 创业项目的管理第八条 创业项目成立后,必须按照申报项目开展创业活动,在运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九条创业指导中心对创业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第十条 创业指导中心为创业成员建立创业档案,将大学生创业实况通报所在学院领导。第六章 创业项目的服务第十一条 项目的创业基金原则上由创业成员自行筹集,对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经所在二级学院领导申请,报创业指导中心审批后,可联系合作企业进行投资合作。第十二条 创业指导中心为创业项目提供培训、创业政策咨询指导、创业项目宣传和推广等服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15年4月21日 附件:创业项目申请表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表项目名称: 负责人:所在二级院: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经营类型:科技开发类 信息技术商业服务 其他经营范围:校内 校外校内兼校外项目名称创办时间负责人姓名所在二级学院年级班级联系电话其他主要人员姓名班级负责项目联系电话团队人数指导教师(选填)姓名职称所在二级学院专业创业项目特色简介 创业项目经营运作模式创业项目市场前景预测及 可行性分析所在二级 学院审批创新创业指导 中心备案校领导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创业成员登记表学号 姓名团队角色1、负责人 2、成员性别政治面貌 民族出生年月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二级学院名称 r班级名称在校期间担任的主要职务情况特长爱好奖惩情况自我评价班主任评价 年月日说明:此表所有成员每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