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ICS 03.100.01 A 00 SZDB/Z SZDB/Z 2502017 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Shenzhe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Assessment Guide 2017-07-10 发布 2017-08-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深 圳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SZDB/Z 250-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4.1 一般规定 . 2 4.2 评估与等级划分 . 2 5 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 4 5.1 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 . 4 5.2 内部治理规范 . 4 5.3 业务活动能力 . 5 5.4 财务管理规范 . 6 5.5 信息公开规范 . 6 6 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 . 8 6.1 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 . 8 6.2 内部治理规范 . 8 6.3 业务活动能力 . 9 6.4 财务管理规范 . 9 6.5 信息公开规范 . 10 7 基金会评估指标 . 11 7.1 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 . 11 7.2 内部治理规范 . 12 7.3 业务活动能力 . 12 7.4 财务管理规范 . 13 7.5 信息公开规范 . 14 8 行业协会评估指标 . 16 8.1 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 . 16 8.2 内部治理规范 . 17 8.3 业务活动能力 . 17 8.4 财务管理规范 . 19 8.5 信息公开规范 . 2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评分表 . 22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评分表 . 3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基金会评估指标评分表 . 38 附录 D(规范性附录)行业协会评估指标评分表 . 48 附录 E(规范性附录)评估指标得分计算汇总表 . 57 参考文献 . 57 SZDB/Z 250-2017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凌冲、李文海、曾映红、曾晓婷、郑培伟、李祥杰、郑炜、葛明、张武波、 李华一、丘树箭、蓝艳。SZDB/Z 250-2017 1 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术语与定义。 本指南规定了社会组织评估的基本规定,社会组织评估中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 务活动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本指南考虑到深圳市的行业协会除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 协会条例 针对不同于社会团体的行业组织特征进行规范, 特将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组织类型与社会团体、 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并列。 本指南适用于深圳行政辖区内的不同规模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的评估, 其自身建设和改进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项)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91-2006 组织机构类型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组织 Social organization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的社会团体、 社会服务机构、 基金会、 行业协会。 3.2 社会团体 social group 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3 社会服务机构 social service organization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3.4 基金会 foundation SZDB/Z 250-2017 2 利用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 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 按照 基金会管理条例 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3.5 行业协会 business association 同行业或者跨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依照章程自律管理,依法设立 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名称包括协会、商会、促进会、同业公会、联合会等字样。 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进行评估时,应结合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 范、信息公开规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1.2 对单个社会组织进行评估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深圳市所有社会组织发展 的整体水平进行评估。 4.2 评估与等级划分 4.2.1 5 项评估指标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等级评估5项指标为: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 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指标。5项指标的各项评分分别为依法登记和接 受监督100分、内部治理规范100分、业务活动能力100分、财务管理规范100分、信息公开规范指标100 分。 4.2.2 5 项评估指标各自合计分值纳入指标总分的最低分值线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各自的 5 项评估指标在具体评分中,如发生其中一项 评分指标合计分值低于 50 分(含 50 分)的情形,则评估对象的该项合计分值不能纳入指标总分加权平 均。 4.2.3 指标总分 社会团体、 社会服务机构、 基金会、 行业协会评估的指标总分均为 500 分, 为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 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指标相加的总分。 参评社会团体、 社会服务机构、 基金会、 行业协会在评估中的指标总分, 是按照评分表的实际得分。 4.2.4 标准分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评估的标准分均是 100 分,即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中 的最终得分。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评估评估的标准分均是在指标总分 500 分加权计算之 后的分数。 4.2.5 标准分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