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规程制度)
编号:_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审 核:_批 准:_实施日期:_年_月_日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规程制度) 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应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矿长做好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经常下井检查指导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负责组织编制煤矿安全技术规划,认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任何违章行为给予严惩不涉,并认真加以实施。在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以“安全为主”要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矿长。 3、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4、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应杜绝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井下各种不安全因素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技术素质。 5、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负责制定和执行防范措施。 6、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第一线,对井下安全生产实行现场指挥,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7、做好对井下火工材料的供应、审批。不断完善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安全使用和储存运输制度,禁止一切非法使用和倒卖现象。 8、督促安全科搞好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一表,救护器材的管理,组织好抢险救灾的管理工作。 9、参加每月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总结会议。 10、协助矿长搞好年度安全总结评比工作。第 3 页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