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质量日常监测项目招标文件
南太湖新区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日常监测项目 磋商文件 南太湖新区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日常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标) 2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2-2121225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 磋商需求8第三章 磋商须知19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7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4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南太湖新区财政局(编号:南太湖新区财采确临2024241号)批准,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就南太湖新区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日常监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 项目编号:恒合【2024】采002二、项目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序号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要求预算金额(万元)1南太湖新区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日常监测项目1项详见磋商需求55万元注:已从事南太湖新区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单位不得从事本日常监测项目工作。五、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磋商供应商的特定条件: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七、磋商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1.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14时00分整。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八、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2024年2月26日14时00分整。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楼二楼开标室()对本项目进行开标。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委派磋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与开标,并CA锁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完成相关工作 。九、投标保证金:无十、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sdf.lkj/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4年2月26日14时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以邮寄形式递交的磋商供应商应确保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确认)。递交地址: (),联系人:,电话:,逾期送达不予受理。(3)CA 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14:00至14:30。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解密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十一、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sdf.lkj/十二、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5.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sdf.lkj/)或“政采贷”平台网页()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政采贷”联系电话:、)。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十三、业务咨询采购人: 第二章 磋商需求项目编号:恒合【2024】采002项目名称:南太湖新区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日常监测项目采购人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采购预算:55万元一、项目概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对于环境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所承担的环境管理职能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依托政府进行的环境检测与监测,已无法满足社会和公众的要求。通过向社会购买环境服务可以形成合力,提高环境质量监测的频率和质量。为积极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保障各项环境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保证委托监测任务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的先进性、科学性、完整性、技术能力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以及提供的监测人员和监测水平等情况的优劣程度等各方面因素,通过本次采购确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单位。二、采购内容 项目主要采购内容1对新区范围内地表水进行定期检测,对疑似恶化水体进行强化检测。指标为pH值、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2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进出水进行定期检测,开展多因子常规检测,指标为pH值、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3土壤临时应急检测。4专项调查监测、及业主单位安排的其它检测工作。三、技术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证明其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计量认证现场评审,所承担的检测项目必须包含于证书所附的“检测能力范围表”。2.检测机构必须配备专业实验室,需配备水、气、声、土壤等专用检测仪器设备。3.检测机构针对本项目需配备与检测能力相符的专职从事采样分析等环境检测技术人员(需提供专职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一览表,以及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或资格证明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4.检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环境检测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工作,保证和维护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诚实性、判断独立性、保密性,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检测任务。5.监测数量分为固定及动态两部分,其中固定监测任务为15条考核河道每月监测一次;所有农污终端每年监测两次,其中20T以上约20个终端每月监测一次。动态监测任务由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工作需要指派。监测响应时间应在1小时以内。四、其他要求1.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将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含证书所附的“检测能力范围表”,具备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也同时提供)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备案。2.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与确定承接委托任务的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实行监测任务委托。3.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等规定对委托的监测任务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向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提供质控数据。4.承接委托任务的检测机构需在委托合同(协议)约定期限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递交委托监测报告。5.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接到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后,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0147号)作为参考价×成交折扣率后的价格,向检测机构支付委托费用。6.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能力范围涵盖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并在技术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