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快检项目招标文件
2024年上虞区食用农产品市场快检项目招标文件(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7一、总则12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五、开标17六、资格审查18七、评标18八、定 标23九、合同签订及其他23十、质疑与投诉24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7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31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31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5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上虞区食用农产品市场快检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公告日期:2024年3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受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现就2024年上虞区食用农产品市场快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 招标项目编号:FS2024001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三 招标项目概况: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标段一1批1500300对绍兴市上虞区水果批发交易市场、绍兴市上虞区狮子码头农产品综合市场、绍兴市上虞区章镇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新区综合市场、绍兴市上虞区永和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下管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丰惠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谢桥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上浦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汤浦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长塘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丁宅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陈溪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岭南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农贸市场等15家市场内经营户经营品种开展快检服务1500300注:投标人可以投标任一标段,但只允许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如某供应商中标标段一,则取消标段二、标段三的中标资格,但标段一的中标供应商不影响参加其他标段的评审;),中标顺序按标段开标顺序。 2标段二1批1500050对绍兴上虞城北市场、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南湖农贸市场、浙江长三角农贸城、绍兴市上虞区崧厦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盖北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谢塘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科峰农贸市场等7家市场内经营户经营品种开展快检服务15000503标段三1批1500050对绍兴市上虞区百官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老汽车站综合市场、绍兴上虞百官街道恒利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中欣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凤鸣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万都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城南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滨江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东关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道墟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亿家农贸市场等11家市场内经营户经营品种开展快检服务1500050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做为承接主体。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五投标获取采购文件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4月2日上午9:30之前获取。2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sdf.lkj/3 提示: 将拒绝接受未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六、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管理学习专题。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CA管理学习专题:CA驱动和申领流程:3 投标文件制作: 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sdf.lkj/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需登录账号后查看)sdf.lkj/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投标人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6.特别提醒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2024 年 4月2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4 年4 月 2日 上 午 9 时 30 分整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57开标室开标。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当日10: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当日10:00前)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投标人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由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若电子投标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本次开标(不)提供现场视频。九 投标保证金:无十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2024年上虞区食用农产品市场快检项目2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完成3最高限价标段一:最高限价人民币 1500300 元;标段二:最高限价人民币 1500050 元;标段三:最高限价人民币 1500050 元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是指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5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6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8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0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3履约保证金/14采购及中标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15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16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7特别说明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进行质疑、投诉(申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招标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8支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