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发协议
联合竞买土地协议甲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自然人)××××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合作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参加×××市国土资源局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举行的,宗地编号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活动,为明确联合双方成员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协议。一、 该宗土地的基本情况: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建筑容积率: ;土地出让年限: 。二、 竞买土地的主体1. 由甲、乙双方共同报名参与竞买;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授权由 (身份证号: )代表双方,全权参与此次竞买活动的全过程,以及竞买土地成功的合同签订等一切相关手续的办理;3. 最终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为甲、乙双方联合竞拍成功后所成立的新公司。三、 竞买土地保证金及出让金的缴纳1. 挂牌土地竞买保证金为 人民币,甲、乙双方承诺按照 60 % :40%的比例提交竞买保证金,即×××承担: 万元人民币,×××承担: 万元人民币;2. 乙方承担的竞买保证金部分应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由甲方统一在 年 月 日之前汇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竞买保证金账户;3. 如竞买土地成功,则该宗土地的剩余出让金及其产生的一切费用,都将由甲、乙双方按照60%:40%的比例承担,并遵守国土部门的要求,按期缴纳。四、 竞买挂牌土地后新公司的组建:1. 在最终竞得该挂牌土地的2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新公司,用于该宗土地的开发经营。并以该公司为此宗土地的最终受让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2. 新公司名称拟为: ,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的批复为准;3. 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股东分别为甲、乙双方,其中甲方占60%股份,乙方占40%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由甲、乙双方依照 60 %:40 %的比例出资,双方以资金方式出资;4. 新公司成立董事会,成员三人,由 担任董事长职务,其余董事由双方各指派一人担任。五、 其他约定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