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
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导读:本文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 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高考频道讯: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发布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2014 35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 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二)工作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全面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提前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类型、 多元化考试招生制度。(一)统一高考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以下简称高中学考 )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 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1.科目与分值。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3 门。外语分为英语、 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 )等 7 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 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 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 分,起点赋分40 分。考生总成绩满分750 分。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 年有效。2.考试。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 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 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 次考试, 1 次在 6 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 次在10 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 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 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 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3.录取。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 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范围,但至多不超过 3 门,并在招生 2 年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选考科目只需 1 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 (类)。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考生志愿由“专业 + 学校”组成。录取不分批次, 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二)高职提前招生。实行考生自主报考。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选拔评价办法和录取规则, 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高校对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 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 1 所录取高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考试招生。(三)单独考试招生。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包括中专学校、 技工学校招生, 实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探索把试点范围有计划扩大到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1.科目与分值。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 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 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 (PETS-1) 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分 17 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 1 2 个类别。考试每年组织 1 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 2 次。成绩 2 年有效。语文、数学每门满分 150 分,职业技能满分 300 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外语不记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 600 分。2.录取。高校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要求,也可提出外语成绩以及其他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考生志愿由“专业 + 学校”组成。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大类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四 ) “三位一体”招生。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 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校确定报考条件、 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 50% 。考生自主向相关高校报名, 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 并按规定参加高考。高校组织专家组, 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进行初次遴选 ;按照随机匹配、相互制约、全程录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进行再次遴选;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实施各项改革。2014 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 2015 年 10 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 2016年 10 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 2017 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一)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认真制定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督导制度,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 明确高校与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在发挥高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统一高考、高中学考、职业技能考试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科学化水平。(二)保障招生公平公正。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开责任,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 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高校综合素质测试要建立健全各部门相互制约、考评人员与考生随机匹配、纪检监察部门全面监督的机制,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涉密工作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确保测试公平公正。(三)加强宣传咨询指导。加强对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中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