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表
附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表序号单位意见有无采纳未采纳的原因1区委组织部一、第十三条“(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申报材 料窗口或申报系统”建议修改为“ (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将申报材料窗口或申报系统”;二、第十三条“(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进行审核”建议修改为“(二)资料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进行审核”;三、第十八条建议增加一类退出情形“ (一) 租住年限到期的”。采纳2区财政局由于“拎包入住”在字面上容易引起理解上的差异, 建议另文或以附件形式,明确“拎包入住”的配置内容, 避免申请人产生误解,“管家服务”的内容建议另文发布, 并适时进行调整。已采纳,删除“拎包入住”、“管家服 务”。采纳3区商务局(区 投促中心)无采纳4南屏科技工 业园管委会无采纳5企业等社会 代表第五条(一)“在香洲区工作”建议修改为“在香洲 区用人单位(指在香洲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社会采纳保险登记的企业)”。第五条(三)“本人及配偶工作单位不提供住房或宿 舍”建议修改为“申请人及配偶、子女未正在享受用人单 位提供的人才住房或宿舍”。第十二条(一)增加“4.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三)“从原单位离职的”修改为“从香洲 区服务单位离职或待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