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炉设备鉴定规范
X X X X X X X X 公 司质量管理体系三级文件热处理炉设备鉴定管理规范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2010.01.01 发布 201001.01 实施文件编号XX-ZL-302热处理炉设备鉴定规范起草人:XXX发行版本A审核人:XXX修改状态0批准人:XXX实施日期2010.01.01共4页 第1页1. 范围 本规范针对热处理外协须进行热处理炉设备鉴定的要求。本规范适用API产品热处理外协的控制。2. 职责2.1 物资供应部负责对热处理外协方选择、评价。2.2 工艺部负责热处理工艺编制或对外协方编制的热处理工艺确认。2.3 物资供应部、工艺部、质量部联合对外协方热处理炉进行鉴定。3. 炉子温度偏差炉子工作区达到温度后,工作区内任两点的温度偏差不应超过±14。4. 炉子的校准4.1总则产品零件的热处理应在已校准和鉴定过的热处理炉设备中进行。4.2记录炉的校准和检查记录保存期应不少于2年。4.3批热处理炉批热处理炉包括:a) 对每台要使用的炉子在工作区内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进行温度检查。b) 工作区大于0.29m3(10ft3)的炉子,最少布有9只热电偶。对于长方形炉子,炉子的8个角,每个角布一个热电偶,第9个放在炉子中央附近。对圆(柱)形炉子,9个热电偶120分布在三维图形内。c) 已进行过温度检查的炉工作区内每3.54 m3(125ft3)至少布有一个热电偶,最多可布60个热电偶。这些另外的热电偶应分布炉内的工作区内。d) 工作区小于0.29m3(10ft3)的炉,最少应使用3个热电偶分布在工作区的前、中、后或上、中、下部。e) 接上温度测量仪器后应至少每3分钟读一次数以确定炉内工作区接近被测最低温度的时间。f) 炉温一旦达到设定的温度,所有的测定点的温度应最长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读数,至少持续10分钟。然后最长每隔5分钟记录一次读数,持续足够的时间,以便确定炉工作区的温度图形至少30分钟。g) 在达到设定温度后,所有的温度读数不应超过设定温度14。h) 达到设定温度后,所有温度读数不应超过规定范围。每台炉子每年在热处理前进行检验。i) 如炉子修理或重建,应在热处理前重新进行检验。4.4连续炉 连续热处理炉按MTL-H-6875F第三章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校准。5. 仪表5.1总则应使用自动控制记录仪表。热电偶应位于炉内工作区并已适当的保护装置进行炉气防护。5.2准确度热处理工艺用的控制记录仪表的准确度应在其量程的±1%的范围内。5.3校准温度控制记录以应至少没3个月校准一次。校准生产设备的仪器的准确度应为其量程的±0.25%。6. 引用标准API Spec 7K 钻井和修井设备规范7. 记录热处理设备鉴定记录1热处理设备鉴定记录 编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编号工作区容积鉴定日期热电偶温度仪表温度传感器设定温度判 定规格型号数量规格型号精度规格型号精度数量调定温度±14鉴 定 员操 作 者审 核检定要求:1 温度传感器插入后,至少每3分钟取一次读数,以确定炉工作区何时达到测量温度的下限;2 炉温达到设定温度后,所有测试点应以最大2分钟的间隔至少记录10分钟。应以最大5分钟的间隔至少记录30分钟,用充分的时间确定炉工作区周期发生的温度模式。炉温达到控制点温度后,温度读数不应超过规定温度。工作区热电偶位置图测 定 记 录时间123456789附表:测 定 记 录时间123456789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