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规范
伊敏发电厂本质安全体系安全管理规范SHEO S-029临时用电管理规范20120428 发布 20120501 实施 20120101 发布 20120301 实施华能伊敏 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 发 布安全管理规范 SHEO S-029 临时用电管理规范i目 录前 言 .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职责.1 5.流程与风险分析.1 5.1. 管理流程图 .1 5.2. 风险控制点 .1 5.3. 风险分析 .1 6.管理内容与要求.1 6.1. 临时电源使用程序 .1 6.2. 临时电源使用要求 .2 6.3. 维护与检查 .3 7.检查与考核.3 8.相关/支持性文件.3 9.报告和记录.3 附录 .3 附图 1:临时用电管理流程图.4 附表 1:SHEOS-029-R01临时用电申请单.5安全管理规范 SHEO S-029 临时用电管理规范ii前 言为了规范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以下简称“伊敏发电厂”或“发电厂” )临时用电工 作的管理,确保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管理目标,依据华能集团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电气部分)的有关 规定,按照华能集团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伊敏发电厂本质安全体系管理手册 ,结 合伊敏发电厂实际,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由伊敏发电厂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领导小组提出。 本规范由伊敏发电厂安监科组织编制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伊敏发电厂安监科。 本规范编审人员: 编制:关晓恒 审核:韩万明 审定:郑 安 批准:马振涛 本规范由伊敏发电厂安监科负责解释。本规范于 2012 年 01 月 01 日首次发布。安全管理规范 SHEO S-029 临时用电管理规范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发电厂所属企业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维护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发电厂所属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承包商人员。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华能集团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电气部分) GBT13869-92用电安全导则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3.术语和定义3.1. 临时电源:指企业范围内因施工现场需要从厂内固定安装的电源(如电气开关配电箱、动力盘) 的临时接用,不是连续、长时间的电源使用,临时电源一般又称之为检修电源; 或通过电源插头 直接从检修电源插座上插取的电源,均属临时用电。4.职责4.1. 安监科负责对申请用电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资格认定。4.2. 检修部主任及电气专工负责临时电源用电审批工作, 有权对负荷容量、负荷性质、使用时间提出 要求,并对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4.3. 运行部门主任及电气专工负责对运行送电技术程序进行检查。4.4. 检修人员负责办理工作票,负责部分临时电源停送电及负荷接线和拆线工作,遵守电力安全规程, 做好安全措施及危险预控工作。4.5. 运行人员负责办理工作票,审核检修所做的安全措施,并相应做好运行所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检修电源箱和直接从动力电源盘上取电的停送电工作。5.流程与风险分析5.1. 管理流程图管理流程见附图附图 1 1。5.2. 风险控制点本规范中的风险控制点:未按规定使用临时电源,没有落实使用临时电源用电安全措施;没有对 使用临时电源进行监督检查;临时电源使用结束后,没有进行拆除和确认。5.3. 风险分析5.3.1. 未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私接电源,可能发生触电或影响设备安全运行。5.3.2. 将临时负荷接在事故照明电源箱上;将临时负荷接在正常工作(或备用)设备的动力或操作电 源上,可能导致设备故障。5.3.3. 将电线直接勾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将单相插头插入三相插座;将临时负荷搭接 在其他临时电源线上,可能导致人身伤害。5.3.4. 由于临时电源接线从电源箱门穿入,可能使落下的箱门挤压导线,可能导致接线可漏电,造成 人身伤害。5.3.5. 临时电源没有接地(接零)保护和装设漏电保护器,一旦电气设备失去绝缘,会造成人员触电。安全管理规范 SHEO S-029 临时用电管理规范26.管理内容与要求6.1. 临时电源使用程序6.1.1. 凡须使用厂区内的专用检修电源箱内的电源,须持许可施工的手续,方可去运行值班室借用电 源箱的钥匙,由施工人员的电工自行接线。工作完毕将电源箱锁上,钥匙交还运行值班人员。6.1.2. 施工人员的电工自行接取的临时电源的范围仅限于检修电源箱。6.1.3. 因检修工作需要,非电工人员可以自行在检修电源箱的专用插座上插接检修电源,但插头必须 完好,电源出线必须符合安规的要求。非电工人员不得在检修电源箱插座以外位置接取电源。6.1.4. 凡在生产用动力电源盘上接临时电源,须由用电部门提出申请,提出负荷容量、负荷性质、使 用时间,由检修部用技术报告的形式逐级审批,审批程序为:检修部电气专工检修部主任 运行部电气专工及主任生技科长生产副厂长。6.1.5. 同意上述用电后,由施工单位开工作票进行接线,接线完毕由检修部会同试验人员进行保护试 验及其他必要的测试,并向运行交代,由运行人员送电。6.1.6. 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通知电工拆除。在运行管辖的设备上拆除临时电源必须办理电气检 修工作票。6.1.7. 在厂区非生产用动力电源盘上接临时电源,由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经检修部同意后,会同该处 值班人员在指定间隔上接临时电源。接线完毕后由该处运行人员送电。临时电源须拆除时,由 施工部门向运行人员要求停电,然后拆除电源线,由该处运行人员确认。6.2. 临时电源使用要求6.2.1.临时电源必须按规定加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否则禁止使用。临时电源所用的线材应使 用绝缘良好符合规定要求的动力电缆线,不得使用普通塑料铝线;临时电源不得超负荷运行 或带故障使用。6.2.2.临时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 5m。距离大于 5m 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盘;便携式电源箱或卷 线盘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不得大于 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并装设漏电保护 器。6.2.3.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保护线。6.2.4.使用插座电源必须使用相应的插头。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 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 接在一起。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电源孔内。6.2.5.在使用移动式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头插座, 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在使用前校验其有效可靠性,禁止使用无保护插头插座。6.2.6.使用临时电源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6.2.7.施工单位负责自备配电箱的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6.2.8.当漏电保护器等保护装置或熔断器的熔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 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 或用其他导线代替。当发生运行管辖电源开关跳闸时应通知电厂相关运行人员,查明原因后 由电厂相关运行人员送电,严禁私自拉送电源。6.2.9.防爆场所的临时电源,其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 全措施。6.2.10. 禁止将临时电源线引入未经冲洗、隔绝和通风的金属容器内部;禁止将开关箱、卷线盘、行 灯变压器等不是安全电压的开关电器放进金属容器内部。6.2.11. 禁止在热工盘柜、继电保护盘柜、励磁回路盘柜、自动装置盘柜上接取临时电源。6.2.12. 临时电源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除电源,否则应采取相应安全管理规范 SHEO S-029 临时用电管理规范3的安全措施。6.2.13. 使用周期在 3 天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线方式安装。架空线安装方式要求如下: 1)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 2)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并在架空线上做好明显的高 度明示牌,否则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