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协议(范本)
货运代理协议甲方: 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甲、乙双方就乙方作为货代所揽货物或作为无船承运人所承运货物向甲方(代理船公司接受订舱)办理出口订舱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乙方的资格要求:乙方确认具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或无船承运人经营者的资格。一、甲方责任:(一)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船期预报等有关信息。该信息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订舱的参考。(二) 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订舱手续。(三) 甲方实行见款放单,甲方在确认乙方缴清所有之相关费用后,履行放单。二、乙方责任:(一) 乙方应积极负责地履行货运代理的职责,并对其提供给甲方的托运货物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损害甲方利益;由于包括且不限于下述原因引起的任何针对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和/或由甲方及其关联方承担的索赔、处罚、诉讼以及损失、成本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等,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及其关联方,使其免受损害:1、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代理的托运人在订舱前已取得合法的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资格证,配额等合法性证明,若因乙方未能依约获得前述证明而导致任何针对甲方的处罚和/或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或损失;2、 乙方应当保证所托运的货物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乙双方的约定,因乙方订舱货物中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偷渡、走私、未申明的危险货物、违禁品、假冒货物等原因而导致的任何针对甲方的处罚和/或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或损失;3、 由于乙方在执行本订舱代理协议过程中全部或部分的疏忽或过错,而导致任何针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代理的处罚和/或由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代理承担的责任和/或损失。(二) 无论是船舶开航前或开航后,乙方同意对所订舱货物的单证更改与货主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三) 对于乙方订舱的货物,乙方应及时与船公司确认海运费及其他费用,并在船舶开航后15天之内向甲方支付海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签领提单。否则,甲方将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滞签费。(四)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甲方所代理船公司和甲方所要求的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包括电子订舱、排载及提单等网上业务。三、费用与结算:(一) 在乙方未结清所有费用之前,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本票货物或乙方其它委托出口货物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二) 在乙方结清所有费用之后,如有揽货佣金,甲方应根据相关佣金费率,支付乙方货代佣金。在每航次开航后45天之内,乙方将佣金清单或依据给甲方核对,经甲方核对无误后,将佣金汇至乙方公司帐户。(三) 甲方有权依照船东的指示,随市场变化,调整退佣费率,并于调整时告知乙方。四、甲方美元账户:五、乙方美元帐号:户名: 联系人: 帐号: 电话:开户行: 传真: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七、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若双方合作顺利且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本协议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间产生的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甲方: 乙方: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