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承包合同
经营承包合同经营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承包范围及方式第一条:承包范围及方式1.1、甲方将位于 的全部设备、设施(油库、场地、码头等) ,以及 公司有效的经营证照及相关行政手续(详见交接清单)转包给乙方经营使用。1.2、乙方承包后仍以“ 公司”的名义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乙方完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费及付款方式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费及付款方式2.1、承包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2、承包费为包干方式,每年人民币 元整(小写: ) 。2.3、付款方式:第三条:库区内改造工程第三条:库区内改造工程3.1、乙方负责库区工程改造的具体工作,包括设计方案、聘请施工队伍、工程监理、负责工程验收,由甲方派人协助。3.2、工程质量及流程要求。经改造后的油库质量及操作流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技术、质量规范,满足便利于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要求。3.3、为方便生产和经营,乙方在库存区改造所投入的设备、设施所有权归乙方。第四条:维修第四条:维修4.1、甲乙双方交付使用后的承包期限内,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所有发包设备、设施的完好,并负责日常维修。承包合同终止时保持正常的使用状况交还甲方,自然损耗除外。4.2、承包期内乙方如需对设备、设施改造、添置和更新,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第五条:发包物及生产经营安全第五条:发包物及生产经营安全5.1、承包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造成的所有发包物的毁损、灭失均由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5.2、乙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经营范围内进行,所有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全责。第六条:承包期内相关事宜第六条:承包期内相关事宜6.1、本承包合同项下的设备、设施及经营证照交付使用前,武汉鑫源石化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武汉鑫源石化有限公司承担。发包设备、设施及经营证照交付使用后,武汉鑫源石化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2、承包期内, 公司的经营证照(包括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行政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年度的审验等相关事宜及费用,甲方予以配合。6.3 合同签订七天内,甲方应将 公司的财务(原始证件、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税务、工商与乙方办理移交手续。6.4、乙方按月支付甲方两名留库人员工资(月工资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6、甲方现有新招聘人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6.7、乙方在承包期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第七条:合同解除第七条:合同解除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7.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7.2.1、乙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2.2、乙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超出 公司工商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第八条:合同终止第八条:合同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8.1、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已满。8.2、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行业政策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8.3、不属于甲、乙双方责任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出现时。第九条: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逾期将发包设施、设备移交给乙方改造的,承包期限的起始时间顺延。9.2、乙方不能按期交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时,乙方应该按拖欠部分承包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3、未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终止情形时,任何一方不得提前中止合同。否则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尚未履行期间的承包费总额计算。第十条:附则第十条:附则10.1、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配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3、合同期后,甲方要优先满足乙方继续承包的需求,续承包期间承包费涨跌幅度不高于前一轮承包费的百分之四。10.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