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语境下的恐怖主义
1恐怖语境下的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威胁世界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但是,由于 恐怖主义与世界秩序、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等因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际社会对恐 怖主义的认识和定义也大相径庭。判断某种暴力活动或威胁是否属于恐怖主义的范畴, 不仅要根据活动本身的性质及考虑其所处的力量对比关系,还要涉及掌握恐怖主义定义 权的国家或其他集团的利益需求。所以,理解恐怖主义,与我们理解许多其他政治思想 范畴一样,不能只从其自身去定义,而要从其对立面来探索它的基本含义。一、 “恐怖主义”定义是利益斗争的产物恐怖主义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定义都建立在历史的背景之上,(注:MarthaCrenshaw,“Thoughts on Relating Terrorism to Historical Contexts,”fromMartha Crenshaw Edited,Terrorism in Context,Pennsylvania:The PennsylvaniaState University Press,1995,pp.3-4.)这种背景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安全等方面 的内容。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各国、各地区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几乎任何一个角 落的暴力活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国家的安全或利益。因此,作为一种暴力形式,恐怖主义 也就与国家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而不同的国家利益也就相应地产生了不同的恐怖主义定 义。目前,学术界和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林林总总,其中有一定影响的就达 100 余种。(注:胡联合: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 年版, 第 117 页。)这些定义来源复杂,目的含混,其实质都是要将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暴力活 动合法化或非法化。正是在这种意义上, “恐怖主义”并没有、也很难有一个明确的、 被世人普遍接受的定义,因为几乎每个有影响的定义都是由某个国家或其代理人给出的 ,都是基于某种2利益之上的。正是由于国家根据自己的利益确定哪些组织和活动属于恐怖主义范畴,对恐怖主义的 定义必然是先验的、自我论证的,也是可以随着利益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的。在对从 1936 1981 年间的 109 种恐怖主义定义进行分析后,美国中情局(CIA)认为,这些定义的范围 太窄,不能包含很多苏联起积极作用的暴力事件。因此,它们就提出了一个新定义。这 一新定义不仅可以包括所有类型的民族解放运动、所有使用过暴力的左翼组织,就连名 垂青史的华盛顿总统也走进恐怖分子之列。结果,在下一年里,中情局公布的国际恐怖 活动数目翻了一番。(注:Joseba Zulaika and William A.Douglass,Terror andTaboo:The Follies,Fables,and Faces of Terrorism,New York:Routledge,1996,pp.1 2-13.)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说,定义应该是对客观事实进行充分研究的结果。但是,在恐怖 主义研究领域,往往是定义先决定暴力活动的性质和数量,再由这些暴力活动去论证定 义。并且,材料的选择和整理工作就已经涉及价值判断问题,已经是定义的开端。这种 未经论证的定义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让人们认识到:“恐怖分子不只是一群精神病患 者,也不只是一些偏执狂,而常常是一些严肃的政治活动分子。 ”(注:Michael Stohl ,The Politics of Terrorism,Third Edition,New York and Basel:Marcel Dekker,INC.,1988,pp.10-11.)正因如此,本文也要先对恐怖主义进行概念限定。本文认为:恐 怖主义是指以非法、非理性、违反人类社会公认准则的方式,用暴力、威胁或其他破坏 性手段以实现自己的政治或其他非纯利己目标的思想逻辑和实践活动。这一定义具有以 下四个方面的内涵:第一,恐怖主义的行为方式是非法、非理性和违反人类社会公认准则的。所谓非法是 指违背国际法原则,如不加区别地攻击平民目标;非理性是指与生存权和3人道主义原则 背道而驰;违反人类社会公认准则是指不能将国际法和其他成文的国际公约无明文禁止 作为使用某些恐怖手段的理由。第二,恐怖主义的主要手段是暴力、威胁和其他破坏性手段。暴力和威胁使用暴力是 传统恐怖主义定义的共同部分,但是不能涵盖网络袭击等新型恐怖活动。恐怖主义活动 的真正目的不在于破坏和杀伤,而在于迫使或引诱政府按照恐怖分子所希望的方式行事 。法国学者雷蒙·阿隆曾指出,当一种暴力活动带给人们的心理创伤大于现实伤害时, 就会被贴上恐怖主义的标签。(注:Lawrence Freedman,Christopher Hill,AdamRoberts,R.J.Vincent,Paul Wilkinson and Philip Windsor,Terrorism andInternational Order,London:Routledge Kegan Paul,1986,p.1.)所以,仅从手段上 无法确定恐怖活动与其他犯罪、其他“合法”暴力活动之间的区别。第三,恐怖活动的目的应该是政治的或其他非纯利己性的。一般来说,政治目的是区 分恐怖活动与一般犯罪的主要标志。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环保、经济、网络 问题等没有明确政治倾向的恐怖活动。只要这些活动具有明显的非利己特征,应试归于 恐怖主义范畴。第四,恐怖主义是关于暴力与威胁的思想逻辑和实践活动的组合体。现代社会的一个 显著特点就是思想自由、言论无罪,一种思想无论多么极端,只要不付诸实践,就不违 反这一准则。所以,只有当恐怖主义的思想与实践结合起来的时候,才能对其做正义、 合法与否的定性,才能对恐怖活动与一般犯罪进行辨析。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学者对如何定义恐怖主义不感兴趣,因为他们认为给恐怖主义下 定义是主观的、非学术的、无用的。公允地说,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如同对恐怖主义的描 述一样,都是对暴力事件合法性的主观判断。(注:Michael 4Radu,“Terrorism After the Cold War:Trends and Challenges,”Orbis,Spring 2002,p.275.)由于恐怖主义所 违反的法则、理性标准等基本上都是由国家行为体或国际社会所确定的,因此,如果没 有“只有国家才能合法使用武力”的主流话语,我们很难界定传统的恐怖活动。同理, 对于当前的“恐怖主义”活动,尤其是像“9·11”事件这样影响深远的恐怖活动,由 于认识上的先验性缺陷,也只有将其置于国际社会的主流话语背景之中,才能理解其意 义。二、恐怖语境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的认识“语境”是一个文化学领域的词汇,在这里是指在认为本国、本民族的生存权力高于 他国或他民族的情况下,以报复心态、教条化的方式简单地定性国际恐怖主义,并在国 际政治生活中极力推广这种定性的话语体系。这一话语体系的出发点不是将恐怖主义看 做对人类社会的危害,而是对自身利益的损害;其目的也不是要消灭一切形式的恐怖主 义,而是要巩固自己行使包括武力在内的一切力量的权力,以维护自身利益。这种语境 反映了国际政治格局中的强势利益集团排斥异己势力的心理,以及试图借反恐之机打击 敌对势力的战略构想。问题也许真的是由恐怖主义而起,但是绝对不止于恐怖主义。在这种语境下,国家或其他利益集团倾向于给所有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暴力或威胁都贴 上恐怖主义标签,这就形成了在恐怖主义认识上的双重标准。这种双重标准的做法在逻 辑上与恐怖主义并没有区别,因为二者都是想利用“恐怖活动”为自己服务,都想为自 己的暴力活动寻找合法性或合理性依据。但是,无论客观情况如何,合法性或合理性资源都是非常稀缺的,本身就构成了世界 软权力的一部分,也只有那些强势国家才有能力拥有和使用。掌握合法5性资源和将对手 的暴力行为非法化是同步的,为了将其他行为体的暴力活动非法化,现代西方文明将其 他文明世界的暴力活动视为一种根本的政治错误。甚至有关恐怖主义的新闻报道也遵循 一种确定的世界观,将不同的国家和文化放在一个等级分明的价值体系中,(西方)在上 层,恐怖主义的实践者在下层。(注:Joseba Zulaika and William A.Douglass,Terror and Taboo:The Follies,Fables,and Faces of Terrorism,New York:Routledge,1996,p.13.)并且,这一语言逐渐被发展为另一种逻辑:西方或者是基督教 世界所实施的暴力是正当的报复行为,是反恐怖措施;而非西方、非基督教世界的暴力 则必然是恐怖活动了。在西方世界对 20 世纪 80 年代南非白人种族隔离政权与黑人的冲突 以及巴以冲突的定性和反应中,这一点表现得最为明显。这种认识加剧了宗教文化间固 有的矛盾与冲突,这些矛盾与冲突又强化了双方的敌对性认识。正是在这一过程中, “ 冲突促进了弱势群体之间的团结”,(注:Reuven Paz,Is there an“IslamicTerrorism?”http:/www.ict.org.il/articles/ar ticledet.cfm?articleid = 46,September 7,1998.)也强化了强势群体内部话语体系的统一,不同话语体系间的松散对 立形成了。为了强化上述语境,有些国家使用一些宗教式语汇:邪恶轴心、十字军行动、为美国 人的生活模式而战、为全人类利益和美国的安全可以先发制人,等等。美国政府一再向 民众说明恐怖主义是邪恶的,应该被铲除;而那些仅仅是试图寻找或指出恐怖主义根源 的人、或者是不主张“反恐怖暴力”的人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善意劝告”:要么放弃 自己的言论,要么离开目前的职位。民众的仇恨和报复情绪是正常的,但并不一定总是 理性的,很容易走向极端主义,在某种情况下也会产生难以预料的破坏力。由于几百年 来的宗教冲突,西方世界与伊斯兰世界都将对方视为黑暗与邪恶倾向,将差异引申为正 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的殊死6搏斗。所谓的反恐战争,是两种“宗教式”语言之争,成 了两种意识形态的冲突,其实是一种特殊的“文明冲突”。任何一个行为主体都不能单独存在,只有在与对立面的共存中才能体现自身的意义和 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西方世界也需要一个共同的敌人,这个敌人能够威胁到西方根本 的利益和价值观念,能够取代前苏联所扮演的敌人角色。在此情况下,当前的国际政治 舞台也几乎笼罩于“恐怖主义语汇”的迷雾之中,恐怖主义或反恐怖成了国际政治语言 中的主流词汇,几乎所有的国际议题都能与“恐怖主义”挂钩。恐怖主义也因此而承担 了这样一个“完美”敌人的角色,获得了与其破坏能力不相称的国际关注。西方国家在 各种国际场合强调恐怖主义,将敌对势力贴上恐怖主义标签,也是为自身存在的合理性 找到一个够分量的对立面。所以,越轨者或越轨行为是主流社会对他者或异己行为的社 会评价与反应。(注:胡联合: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北京:东方出版社,200 1 年版,第 156 页。)恐怖主义也是一种越轨行为,也是社会评价的结果,恐怖主义或恐 怖分子是被社会贴上不受欢迎或应受谴责标签的思想和人物。那些在国际舞台上积极活 动的国家和组织中,还很少有没被贴过恐怖主义标签的。当然,在目前的国际政治舞台上,也有另外一种话语体系,即把恐怖暴力看做是弱者 的武器,是弱者反抗强者过程中一个行之有效的工具。例如,犹太人在争取建国权时, 就大量使用了恐怖手段,使巴勒斯坦陷于持久混乱的状态之中。所以有些西方学者说: “是恐怖分子把以色列送给了犹太人。 ”(注:Alex P.Schmid and RonaldD.Crelinsten(edited),Western Responses to Terrorism,London:Frank Cass Co.Ltd,1993,pp.162-163.)对于这段历史,后来曾任以色列总理的贝京曾说:“我们的敌 人把我们叫做恐怖分子,而那些非敌非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