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管理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第3条 相关部门职责1.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2.离职员工所在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离职员工工作、事务的交接手续。3.财务部负责离职员工相关款项的核算与支付工作。第2章 离职界定第4条 合同离职员工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或协议而离职。第5条 员工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公司同意,且视为辞职员工违约。2.公司同意,但视员工为部分履行合同(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第6条 公司辞退、解聘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公司予以辞退。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3.员工违反国家、公司相关法规和制度且情节较轻者,公司予以解聘。第3章 办理离职手续第7条 离职申报1.员工不论是以何种方式离职,都应填写“员工离职申报表”,并报送直接上级及人事行政部。2.普通员工的离职申报应提前日报送,技术人员的应提前日报送,中高级岗位人员的应提前日报送。第8条 离职面谈部门负责人以及人事行政部应当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对离职原因进行了解和说明,并填写“离职人员面谈表”。第9条 离职审批相关部门人员对离职员工提交的“员工离职申报单”进行审核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第10条 手续交接1.工作移交。指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指定的接交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离职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2.事物移交。指离职员工将本人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移交给交接人员,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离职移交清单”如下表所示。3.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确认,并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第11条 结算项目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人事行政部、总经理三级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2.结算部门:离职员工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工作由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共同负责。3.结算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约金:培训违约金、“保密协议”违约金。(2)赔偿金:包括物品损失赔偿金等。(3)工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第12条 关系转移1.转移条件: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准),并且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2.转移内容:档案关系、社保关系等。第4章 附则第13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及修改。第14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发布执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