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课堂教学基本要求第一章第一章 总述总述第一条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手段,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形式,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的主要渠道之一。第二条第二条 每个教师都应该做好课堂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第三条第三条 根据教师工作规范 ,制定本基本要求。第二章第二章 课堂教学基本条件的要求课堂教学基本条件的要求第四条第四条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是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科、教育研究室组织制定,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教务科组织实施。教师应按照教师工作规范的要求,准备好经过审定的教学大纲。课堂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教学大纲,没有教学大纲一律不准开课。第五条第五条教材根据教学大纲选用统编教材,最好选用国家规划教材,若无统编教材,应选用基本符合大纲要求的教材,确无合适教材,可自编教材,但需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同意方可使用。按照教师工作规范的要求,教师上课前应准备好合适的教材。除了正式教材之外,还可以准备适当的教学参考书或参考书目录,给学生以指导。如果采用电子教材上课,仍应该配以必要的纸质教材。没有教材一律不准开课。第六条第六条 教案 1教案是教师实施课堂教学的具体方案。备好课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师应在上课前,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备好每一堂课,写好讲课教案。2教案的基本要求是:2.1. 2 学时为一个教学单元,按课程章节顺序写出;2.2. 对教学内容精心组织,做到内容充实,信息量足,理论联系实际,不但传授知识,还应注意应用,注重培养学生各项能力及素质; 2.3. 对重点、难点采取的教学方法、手段及必要的教学教具、演示仪器的操作程序应予说明; 22.4. 对有关课外习题、思考题、讨论题以及上机实习题应予说明; 2.5. 随着教学内容、手段和对象的变化,教案应及时修订,对每节课的体会要及时总结;2.6. 鼓励编制电子教案。第七条第七条 授课计划书。1 授课计划是课程教学实施计划,它包含授课内容、方式、进度及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环节的具体安排。每门课程的开设,都应有授课计划书。2 授课计划书由主讲教师填写,对于平行教学班的同一课程,可以由教研室组织集体填写。授课计划书填写后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授课计划一式两份,教师留一份,交给教务科一份。第三章第三章 课堂教学过程的要求课堂教学过程的要求第八条第八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课不迟到,下课不提前。第九条第九条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调课手续。第十条第十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应携带教案、教材、授课计划书等必备的教学材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上课开始时,应要求学生起立,行注目礼。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计划书的进度进行教学。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教师应使用普通话教学,板书整齐,图表规范。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教师上课应该为人师表,衣冠整齐,精神饱满。不坐着(多媒体教室上课除外)或倚在桌上上课。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教师有责任维护课堂秩序,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纪和不文明行为、影响课堂效果的行为,要适时给予教育。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教师在课堂中要注意采用启发式互动教学,与学生全方位交流,切忌抄念笔记教学或照本宣科。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不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散布不良信息。不做与教学无关之事,不讲与教学无关之话。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不让通讯工具发出响声,不在教室内吸烟。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不辱骂、体罚学生。3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使用多媒体及电子教案教学的教师应与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人员提前联系登记。第四章第四章 布置、批改作业的要求布置、批改作业的要求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一定量的作业或思考题。基础与专业基础课一般应每次课至少布置 1 次作业,专业课应每章内容至少布置 1 次作业。无做业的课程,应该规定出某种进程性考核环节。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教师所留作业要注意对课程学习内容的理解、掌握和应用,不要成为应试教育的工具,不出偏、怪题。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及时认真批改作业,对学生作业上交情况应有记录。第五章第五章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的要求习题课与课堂讨论的要求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习题课及课堂讨论的计划,应列入授课计划书。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教师对讲授习题课,应该做好充分准备,了解学习难点和易发生的错误,组织习题课内容,做到循序渐近,致力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并注意学习兴趣的培养。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习题课的内容一般包括:例题与典型难题的分析解答,考试测验结果分析,阶段小结,课堂教学内容的补充,案例分析。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课堂讨论一般应以本课程核心问题、本专业科技发展动向、学习疑难问题或深化的基本概念问题为内容进行组织。教师要做好讨论前的指导,并在讨论中及时引导,使知识转化为能力。 第六章第六章 辅导与答疑的要求辅导与答疑的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教师检查教学效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问题、指导学生自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进行为主,对共性的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应建立辅导答疑记录,以便积累教学中的经验教训,为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积累资料。第七章第七章 教师任课资格的要求教师任课资格的要求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各教研室应选聘工作态度端正、学术与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任教。4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任教教师要全面负责本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各个教学环节,保证教学质量,从严要求,教书育人,并注意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新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一般应实际参加过这门课程的辅导、实验、实习、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体育、外语除外) ,并选择关键性章节,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试讲,经教研室和教学单位领导审核通过后,才有资格上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