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厦百货管理福利
商厦百货管理福利(1) 假期:休假、法定假期、年假(2) 事假(3) 病假(4) 工伤及职业病假(5) 生育假、节育假(6) 婚假(7) 丧假(8) 膳食供应(9) 培训津贴(10) 医疗津贴(11) 雇主责任保险(12) 社会保险(1) 假期 1-1 休假 各员工每星期可享有二天休息日,休假日期由各部门主管统一安排。 1-2 法定假期 员工每年可享有七天国家法定假期(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节一天、国庆 节二天)。 1-3 带薪年休假 员工服务满一年,可享有年度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按员工年资等级计算:经理级课长级主任级其他满一年至二年7天5天3天2天满三年至五年10天7天5天4天满六年至十年14天10天7天6天满十年以上20天15天10天8天 带薪假休假年度由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员工不可累积年假,若年度未仍有未领用的年度假期,公司将会撤消一切余数。员工预想申请年度假期,须提前一个月呈交申请表并由部门主管核准后报人事单位。(2) 事假 2-1 员工遇特别事故,必须告假时,公司可酌情批于无薪假期。 2-2 员工因事请假,须于至少一天前向主管请假,填写“请假(调班)单”,经主管同意交人事单位备档。若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请假,员工应于请假当日亲自打电话向主管申请,并于复工当日补办手续。(3) 病假 3-1 员工因病需要休息,经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 3-2 病假期限及其待遇将以国家规定另行规定。 3-3 病假期间将扣除全勤奖及有关奖金。 3-4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可用电话向主管告假,复工当日须补办手续,同时交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单。请假者须于当日上班后三十分钟内亲自电话告之,否则以旷工处理,因病重不能亲自打电话,可由家人代通知。(4) 工伤及职业病假 4-1 若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执行公务而受伤,部门主管须及时通知人事,并于事发后三天向人事交工伤意外报告。 4-2 员工因工作上的原因,致伤或患病不能上班时,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鉴定结果,按国家规定做公伤或职业病处理。 4-3 所有公伤或职业病假均为全薪假。 4-4 因违法操作导致受伤将不予以公伤处理。(5) 生育假、节育假 5-1 凡公司正式员工服务满一年者,于怀孕第一胎期间及产后均能享受一定的假期,假期内薪资由公司另行规定。 5-2 女员工申请产假,须于预产期二十八个星期前向主管提出,并附缴有关怀孕及预产期的证明文件。 5-3 如遇申请流产假,员工须于复工后两天内向人事提交有关流产证明文件。 5-4 若员工进行绝育或节育手术,持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5 员工申请节育假,须于一星期前提出,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6) 婚假 6-1 如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三天全薪婚假。 6-2 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在公司服务满意一年的员工,可享有五天全薪婚假。 6-3 任何员工在受雇期间只可享有一次婚假,并于注册期后三个月内享有。 6-4 员工如欲申请婚假,须于一个月前向所属部门主管呈交申请表及有关证件,并交人事确认。(7) 丧假 7-1 试用期满后,员工直系亲属以及岳父、岳母、公婆死亡,公司将给予三天全薪假期。 7-2 员工如欲申请丧假,事先须由主管批准并于复工后两天内向人事补交有关证明文件。(8) 膳食供应 8-1 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时间内的膳食安排。 8-2 员工将按公司规定时间在员工食堂就餐。(9) 培训津贴 试用期满的员工,如为取得与工作有关的专业及技术资格,修读有关课程,经公 司批准后将获得有关资助。(10) 医疗津贴10-1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公司医疗保险计划保障,并按该计划的规定,向公司或其代理保险公司索取因病或留院所支出的费用。 10-2 所有索取,须由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向保险公司申报。(11) 雇主责任保险若有公伤事故应立即通知人事单位,公伤治疗期间不扣除薪资,因公致残或死亡的待遇将依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2) 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公司和员工将各自承担有关社会保险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