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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众友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碳石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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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众友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碳石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鞍山众友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碳石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鞍山众友新能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鞍山众友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碳石墨项目项目代码2307-210321-04-01-655285建设单位联系人李立东联系方式13941262588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地理坐标(122度23分3.440秒,41度23分43.35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其他”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台安县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台发改备(2023)33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77.5环保投资占比(%)35.5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00(租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原则为: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项目。本项目氢氟酸储存量超过临界量,故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地表水、生态及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审批机关:台安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台政复20204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鞍行审批复环20204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内,与规划、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如下:1、 与规划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规划范围北至京沈高速公路,南至沈盘公路(102省道),西至新台镇西桓村八家子、示范场农田,东至台西区大黑鱼、十里村与城区接壤处,总用地面积29.88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在规划范围内。发展定位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是以化工、钢铁深加工、生态造纸三大产业为主导;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潜导;综合配套服务为基础,服务全省、影响东北地区的高质量发展产业示范区。本项目属于石墨制造,产品为高碳石墨,本项目符合园区发展定位要求,不在园区禁止入园行业范围内,已与园区签订了入园协议(附件6),符合园区的发展定位。用地布局规划依据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主要规划有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七种用地类型。本项目位于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布局规划2、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与规划环评中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企业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环评环保手续,获得环保批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重点进行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等内容,对于入驻项目应着重评价布局、规模和实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认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标准,排放总量是否满足鞍山市总量控制目标之内。本次项目属于石墨制造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企业应严格按照总量指标进行排污。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辽宁省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属于石墨制造,符合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建设不属于禁止入园行业范围,符合产业规划。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天然气烘干炉及2t/h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酸雾经收集通过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水与酸雾吸收塔排水经“石灰中和+絮凝气浮+进一步絮凝沉淀除氟+二沉池+活性炭净化+清水池”处理,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水、生活污水、地坪清洗水及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调解池+絮凝气浮+进一步絮凝沉淀除氟+二沉池+活性炭净化+清水池”处理,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柳河。满足园区对用水、排水、中水回用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和管理要求。本项目用水来自供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与酸雾吸收塔排水经“石灰中和+絮凝气浮+进一步絮凝沉淀除氟+二沉池+活性炭净化+清水池”处理,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水、生活污水、地坪清洗水及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调解池+絮凝气浮+进一步絮凝沉淀除氟+二沉池+活性炭净化+清水池”处理,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柳河。建立环境保护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度,接受园区及环保局的监督。本项目设立专职环保管理部门,符合相关要求。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性严格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严禁引进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区域产业定位、高污染、高耗能、高水耗的建设项目。入驻企业选择要遵循减物质化、再循环化、多级利用、生态链和清洁生产等原则,入驻企业选址应符合相关区域规划要求,新建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原则上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鞍山众友新能源有限公司属于石墨制造,产品为高碳石墨,项目建设不属于禁止入园行业范围,企业已与园区签订入园协议,本项目不违背园区规划,允许建设(附件6)。不违背园区发展定位要求。是强化对区域内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以废气、废水和固废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对现有污染源的综合治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鼓励现有企业进行工艺改造、技术创新,推进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废气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氟化氢和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天然气烘干炉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排放标准,天然气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废水与酸雾吸收塔排水经“石灰中和+絮凝气浮+进一步絮凝沉淀除氟+二沉池+活性炭净化+清水池”处理,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水、生活污水、地坪清洗水及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调解池+絮凝气浮+进一步絮凝沉淀除氟+二沉池+活性炭净化+清水池”处理,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柳河。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天然气,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和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不大。是4、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本次工程主要是依托租赁台安盛益中小企业创业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建设一条年产1万吨高碳石墨的生产线以及附属厂房和设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1,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故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本项目位于台安经济开发区内,现有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企业已与园区签订入园协议,本项目不违背园区规划,允许建设(附件6)。鞍山众友新能源有限公司周围环境简述如下: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闲置厂房;北侧隔园区道路为空地和六和嘉好食品有限公司,本项目生产车间距六和嘉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140米,六和嘉好生产车间不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中;西侧为闲置厂房。本项目周围无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排放的氟化物经预测,最大落地浓度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经预测,最大落地浓度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02-2018)附录D中的限值要求,且厂界北最大落地浓度最远位置在厂界外12米处,本项目北厂界距六和嘉好食品有限公司南厂界21米。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第3.1.1条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3.1.2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另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本项目无名录中污染物,虽然有氯化氢和氟化氢排放,但可以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在采取了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详见表4-7及附图2-3,本项目针对氯化氢及氟化氢的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进行了预测,最大落地浓度均符合空气质量标准且最大落地范围不在六和嘉好食品有限公司的厂界中),对六和嘉好食品有限公司影响不大。5、与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供热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内,根据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经济开发区现状依托规划区内鞍炼热电厂,目前鞍炼热电厂完全停止了蒸汽供应。开发区内现状工业用热、用汽大多为企业自备蒸气炉自行解决,故本项目将自建一台2t/h的天然气临时锅炉为反应罐供热,待园区供热管网覆盖本企业并能正常供气后,本台锅炉无条件拆除(见附件13)。故本项目符合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供热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鞍山市台安县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内,在鞍山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3212000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1-5,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表1-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具体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后初步提取红线与生态敏感性评价提取红线进行综合叠加,获得鞍山市生态保护红线理论分析图。综合计算鞍山市红线理论面积为350974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为37.92%。本项目位于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生态红线。是环境质量底线总体要求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恶化;对于环境质量达标区,环境质量应维持基本稳定,且不得低于环境质量标准。根据现状调查,项目区域常规污染物指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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