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盛世新材料有限公司塑胶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10-441302-04-01-813381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子健联系方式建设地1392283*点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荔城工业大道 27 号中南高科惠州惠城高端电子信息创新园 29#5、6 层 01 号房地理坐标(E 114 度 29 分 3.135 秒,N23 度 8 分 53.50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3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 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惠州市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0-441302-04-01-813381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97.7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2其他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惠州市惠州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管控方案的通知(惠惠202123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根据 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202123 号)以下简称方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 1-1 项目项目“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对照分析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序序号号三线一三线一单内容单内容本项目对照分析情况本项目对照分析情况本项目本项目是否满是否满足要求足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惠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14),项目所在地属于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130220006),根据惠城区水口荔枝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附图10),项目用地性质属于新型产业用地(可作为一类工业用地使用),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占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是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根据2022年公报及引用的特征污染物补充检测数据显示,评价区域内空气质量良好,基本污染物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属于达标区,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限值要求,TVOC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标准值的要求;项目吹膜、制袋及印刷废气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7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是水根据2022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东江干流(惠州段)水质优,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不会触碰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是声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2022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惠州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当地声环境质量底线。是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能,消耗量较少,不属于“两高”行业建设项目,水资源和电能都由市政供应,不会突破当地的资源利用上线。是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根据“三线一单”中的惠州市陆域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禁止类或严格限制类的项是3目。表表1-2 与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与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130220006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序号号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130220006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容本项目对照本项目对照分析情况分析情况是否是否相符相符1区区域域布布局局管管控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生态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主导产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业等产业。1-2.【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3.【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4.【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5.【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东江岭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横沥中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圳东部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口下源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口汝湖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马安镇西枝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观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饮用水水1、本项目属于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准入清单中1-2.【产业/禁止类】。2、根据惠城区水口荔枝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附图10),项目所在地属于新型产业用地(可作为一类工业用地使用),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满足准入清单中1-3.【生态/禁止类】、1-4.【生态/限制类】、1-5.【水/禁止类】的要求。3、本项目不涉及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不涉及畜禽养殖。满足准入清单中1-6.【水/禁止类】的要求。4、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满足准入清单中 1-7.【大气/鼓励引导类】的要求。5、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印刷,不涉及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满足准入清单中1-8.【大气/限制类】的要求。6、本项目吹膜、制袋及印刷废气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是4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6.【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和西枝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7.【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9.【大气/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1-10.【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冶炼等行业企业。1-11.【土壤/综合类】对建成区内现有电镀、有色金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1-12.【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不 低 于 70m 高 的 排 气 筒DA001排放;同时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减少无组织排放。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属于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荔城工业大道27号中南高科惠州惠城高端电子信息创新园29#5、6层01号房,满足1-9.【大气/限制类】的要求。7、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矿冶炼行业企业,不涉及重金属排放,满足准入清单中1-10.【土壤/禁止类】、1-11.【土壤/禁止类】、1-12.【土壤/限制类】的要求。8、本项目不涉及水域岸线建设工程,满足准入清单中1-13.【岸线/综合类】要求。因此,本项目满足区域布局管控要求。5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1-13.【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2能能源源资资源源利利用用2-1.【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2.【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集中式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本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电能,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由当地市政供水供电,区域水、电较充足。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是3污污染染物物排排放放管管控控3-1.【水/综合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3-2.【水/限制类】单元内淡水河流域内(涉及三栋镇、马安镇)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 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的较严值。3-3.【大气/限制类】环境空气质量一类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已有及改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关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限值,且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 年修订)实施前已设采矿权、已核发采矿许可证且不在自1、项目所在区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所在园区内已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尾水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地表水V类,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处理达标后排入水口排渠,然后经新开河,最后汇入东江。满足准入清单中3-1.【水/综合类】、3-2.【水/限制类】要求。2、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