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碳铝箔中试线及高速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目录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1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8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2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4高要区禄步镇 100MWp 通威渔光生态园项目建设项目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67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3 升压站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4 项目电场、磁场监测布点图附图 5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及噪声监测点位图附图 6 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示意图附图 7 高要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示意图附图8肇庆市生态敏感性分区示意图附图 9 肇庆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0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1 项目在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符合性分析截图附图 12 项目与西江肇庆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西江三榕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西江南岸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控制单元关系图附图 13 项目与西江肇庆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西江三榕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西江狮山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控制单元关系图附图 14 项目施工总布置图附图 15 项目评价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图、植被分布图附件 1:委托书附件 2:营业执照附件 3:法人身份证附件 4:备案证附件 5:关于高要区禄步镇 100MW 通威渔光生态园项目用地是否涉及限制性要素的复函附件 6:关于肇庆市高要区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高要区禄步镇 100MWp 通威渔光生态园项目(升压站)成果的公告附件 7: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附件 8:土地租赁合同附件 9:项目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10:类比对象的验收监测报告附件 11:高要区禄步镇 100MWp 通威渔光生态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高要区禄步镇 100MWp 通威渔光生态园项目项目代码2302-441204-04-01-91043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肇庆市高要区禄步镇外坑村及周边符合条件地块地理坐标光伏场区中心地理坐标:E1121515.978,N23957.630;升压站中心地理坐标:E1121522.792,N231014.943。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太阳能发电 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变电工程其他(100 千伏以下除外)用地(用海)面积(m)/长度(km)1000500 平方米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000.00环保投资(万元)135环保投资占比(%)0.338%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配套建设 110kV 升压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 B 的相关要求,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肇庆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审批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肇府办202220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规划要求,大力拓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场景,合理有序推动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本项目利用鱼塘上方空间架设支架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属于渔光互补综合利用工程,所发电量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符合相关要求。2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经核实项目属于其中“第一类鼓励类”-“五、新能源”-“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类,属鼓励类项目,其选用的设备不属于淘汰落后设备。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本),经核实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因此符合当前地方和国家的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用地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用地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禄步镇外坑村及周边符合条件地块,利用外坑村及周边的一些鱼塘养殖水域,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符合条件地块光照充足且周围无阳光遮挡物体,且选址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城乡规划建设区范围,以及林地和自然保护地,详见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的复函及反馈(附件 5)。根据关于肇庆市高要区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高要区禄步镇 100MWp 通威渔光生态园项目(升压站)成果的公告(附件6),以及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附件 7),本项目的用地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及政策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的范围。3、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3.1广东省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相符号)相符性分析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相关要求,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3其他符合性分析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6194.35km,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0.13%;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6490.59km,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5.49%。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禄步镇外坑村及周边符合条件地块,在环境管控单元中的优先保护单元范围内,见附图 9、10,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当地太阳能资源发电,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不损害水源涵养,项目建设能满足优先保护单元的总体管控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运行期没有废气产生,升压站噪声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后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表水、大气、土壤等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域4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管控要求。3.2肇庆市肇庆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肇府肇府20214 号号)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相符性全市陆域生态空间面积 5958.01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39.99%。其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2863.18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9.22%;一般生态空间面积3094.83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0.77%。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优先保护单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在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不属于有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因此,符合管控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生态功能进一步恢复改善,西江干流水质确保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标准,国考省考断面等考核指标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目标要求,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消除劣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PM2.5浓度稳定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目标要求,臭氧逐步进入下降通道。土壤环境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省下达目标。项目为光伏发电,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产生外排废水,噪声能够达标排放,通过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不会使区域的环境质量超标,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2)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5其他符合性分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碳达峰实现年限达到省设定要求。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但项目本身为电力生产项目,可提供电能,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本项目利用太阳能产生的电力资源属于清洁能源,能够有效改善当地能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碳排放,有利于碳达峰的实现,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与准入清单相符性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N”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 99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根据“肇庆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高要区禄步-乐城镇优先保护单元(编码为 ZH44120410004),本项目位置及所在区域管控要求详见附图 11。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高要区禄步-乐城镇优先保护单元的管控要求,不在准入清单中禁止建设的项目范围内,具体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1 高要区禄步高要区禄步-乐城镇优先保护单元乐城镇优先保护单元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要求要求类别类别“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准入要求相符本项目与准入要求相符性性相符相符性性空间布局约束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相符1-2.【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发展、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和城镇建设等有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湿地开垦等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位于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内,但不属于有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相符1-3.【生态/综合类】单元内肇庆高要孖髻顶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肇庆高要大湾地方级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