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职责
项目经理部职责1、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局、处的规章制度和指令。代表局、处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书面承诺,完成项目与局、处的经营承包合同。2、 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的职能机构及其职责范围。3、 主持制订项目的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经局、处批准后执行。4、 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按时进场,作好材料供应工作。5、 常驻施工现场,组织施工,处理矛盾,解决问题。6、 加强项目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保证工程按时结算。7、 开发人才,培养下属。8、 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国有资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9、 搞好项目现场的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搞好民主管理和协助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10、搞好项目工程竣工图表资料与交验工作。11、项目完成后,及时搞好资产清算工作并向局、处提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交接,并负责本项目债权债务的最终结算,做到工完账清,否则节余奖不予兑现,不安排新的工作,不参与其他工程项目的承包。12、接受局、处的监督,按时足额纳税,并上交局、处的费用。13、负责工程交竣后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及发生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