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具配件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渔具配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7-370612-04-05-47160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人和街 359 号地理坐标(东经 121 度 38 分 9.989 秒,北纬 37 度 23 分 40.72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449 其他体育用 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体育用品制造 24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山东省牟平经济开发区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审批文号:(92)鲁府协字11号/鲁外经贸开发字2006303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牟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关于牟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鲁环审200973号1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人和街359号(见附图一),根据鲁(2018) 烟台市牟不动产权0009306号土地证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烟台市牟平城区 分区规划(2005-2020)项目建设地点规划属于工业用地(见附图二) ,符合烟台市牟平城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关于牟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牟平经济开发区东区产业 定位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业、服装加工业和家具制造业为主导,积极引进韩国企业入区。本项目不属于园区重点发展的行业,也不属于园区禁止的行业,不违背园区产业定位。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标(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 属 于 允许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已 取得牟平 区 行政 审批服务 局 备 案证 明 , 项 目代码 为2307-370612-04-05-471608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修改单(2022 年版)符合性分析表1- 1 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修改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 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 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 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 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 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 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 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 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 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 号,2022年10月14日)要求, 本项目不在烟台市生态保护 红线区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 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比率达到88.8% ,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 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 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 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 (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土壤环境质量持续 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根据2021年烟台市生态环 境质量报告书(烟台市生态 环境局2022年5月编制),本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地 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能 够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 求。项目废气和噪声经治理 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 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符合2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 用率达到90%以上。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 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 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 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 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 双 控” ,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 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 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 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 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 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 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 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 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到203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巩固完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 局,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 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态安全格 局稳固。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利用的 资源主要为水、 电,属于清 洁能源,但消耗总量相对区 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2)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 更新版)符合性分析表1-2 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编制 要求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 开发 建设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 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 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 许可准入类中,为允许建设项 目。符合13.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活动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 已经建成的,应当 限期关闭拆除。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不符 合空 间布 局要 求活 动的 退出 要求2、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 污染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 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本项目在城市建成区,但是不 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合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 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 殊要求的除外,应当进入工业 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牟平经济开发区 东区,属于工业园区。符合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 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本项目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 可。符合物允 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许排 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放量 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3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 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 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 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 废物。符合9.产生危险废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 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符合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 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 。目建成后按照要求进行 符合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 环境风险评估并编制突发环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 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及备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 案。 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 (3)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 更新版)符合性分析本 项 目 位 于 大 窑 街 道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见 附 图 三 ) , 环 境 管 控 单 元 编 码 为ZH37061220001 ,与该单元控制条件符合性情况见下表。表1-3 与大窑街道重点管控单元控制条件符合性情况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 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 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 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 发区域管理。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 内,不位于限制开发区域,项 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2.烟台市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烟台 卢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 理办法要求、山东沁水河口国家湿地自然 公园执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湿地 保护办法要求。本项目不位于烟台市沿海防 护林省级自然保护、烟台卢山 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山东沁 水河口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符合3. 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工业项目,现有工业大气排放源(燃煤锅炉、 工业炉窑等)限期关闭。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内。符合4.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 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 园、集约高效发展。本项目位于牟平经济开发区 东区,属于工业园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 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 园、集约高效发展。本项目位于牟平经济开发区 东区,属于工业园区。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 染天气应急减排“ 一厂一策” 实施方案。园区 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不属于重污染天气应急 减排清单中企业,企业建设完 成后按管理要求制定突发环符合4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 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 急演练。境事件应急预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土壤: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 源开发效率土地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满足烟台市市级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 土地资源利用要求。符合2. 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使用煤、煤矸石、燃料油 (重油和渣油)、石油焦、污染物含量超过国 家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位于自然保护区,不 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3 、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表 1-4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 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