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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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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宝典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刑罚总论刑罚总论一、死刑适用一、死刑适用··死缓执行死缓执行1.不得被适用死刑的人,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 自侦查羁押时起;人工、自然流产的仍按孕妇对待。审判的时候已满审判的时候已满 7575 岁的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例: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能否适用 死刑?答:不能。甲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2.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适用条件:A.共同要件:罪行极其严重;B.不同点:是否必须 立即执行。3.死缓:判处“死缓”的,在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 年期满以后,减为减为 2525 年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注意不包括过失犯罪)4.“限制减刑的死缓限制减刑的死缓”:对判:对判“死缓死缓”的的累犯以及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 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8 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死缓”的,法院可酌情同时决的,法院可酌情同时决 定对其限制减刑。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死缓犯”,实际执行刑期:,实际执行刑期:期满后减为无期的,不能少于期满后减为无期的,不能少于 2525 年,期满后减年,期满后减 为为 2525 年有期的,不能少于年有期的,不能少于 2020 年。年。【例题·不定项】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2011 年)A.绑架案件B.抢劫案件C.爆炸案件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答疑编号 2772020101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限制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 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 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所以选项 ABCD 均正确二、管制刑的特点和执行二、管制刑的特点和执行1.特点:限制自由刑。2.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 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违反“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鲤鱼网(http:/www.iliyu.com)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注意:待遇:同工同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等自由的权利,是 “限制”而不同于剥夺政治权利刑中的“剥夺”。3.缓刑、假释犯的“社区矫正”对缓刑犯、假释犯的“社区矫正”内容,与管制犯的之(1)、(3)、(4)、(5)项相同, 仅仅没有之(2)的内容。缓刑犯与管制犯禁止令相同。【例题·多选题】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2003 年)A.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3 年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 答疑编号 2772020102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制。选项 A 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 38 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 10 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 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 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分享一点个人经验:司法考试在复习与考试过程中,阅读量都非常的大,如果不会提高效率, 一切白搭。首先要学会快速阅读,一般人每分钟才看 200 字左右,我们要学会一眼尽量多看几个字, 甚至是以行来计算,把我们的速读提高,然后再提高阅读量,这是司法考试的基础。司法考试 的各种试题都是考察学生的思维,大家平时还要多刻意的训练自己的思维。学会快速阅读,不仅在 复习过程中效率倍增,在考试过程中更能够节省大量的时间,提高效率,而且,在我们一眼多看几 个字的时候,还能够高度的集中我们的思维,大大的利于归纳总结,学会后,更有利于司法考试 的复习与临场考试,特别是在学习速读的同事,还能够学习思维导图,对于司法考试的各种试 题都能得心应手的应付。本人当年有幸学习了快速阅读,至今阅读速度已经超过 5000 字/分钟,学 习效率自然不用说了。我读大学的成绩是很差,考司法考试的时候的时候我只是碰运气,结果最后 成绩出来了居然考了岗位第二,对自己的成绩非常满意,速读记忆是我成功最大的功劳。只要认真 练习,马上就能够看到效果了!, 想学的朋友可以在这里下载,怕有的童鞋麻烦,这里直接给做 了个超链接,先按住键盘最左下角的“ctrl”按键不要放开,然后鼠标点击此行文字就可以进入了。 此段是纯粹个人经验分享,可能在多个地方看见,大家读过的就不用再读了,只是希望能和更多的 童鞋分享。选项 B 说法正确,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 2 条第 3 款的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选项 C 说法错误,根据刑法第 39 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 同酬。选项 D 说法错误。根据刑法第 41 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 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三、罚金刑三、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1.罚金刑的科处:选科;并科;并科·单科混合。第 264 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鲤鱼网(http:/www.iliyu.com)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例题·单选题】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 A 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被告人犯 A 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 (2002 年)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期 2 年执行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 3 个月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 1000 元答疑编号 2772020103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罚金刑。罚金或与主刑并科或单科。答案解析对犯罪的判决:一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对 被告人判处刑罚时还需要考虑其具有的法定情节或酌定情节。选项、的错误在于“身无分文” 不属于酌定从轻判处刑罚的情节。选项适用刑罚错误,应判处有期徒刑而不是拘役。2.金额:(1)未规定数额的,千元以上;(2)比例;(3)规定数额。科处金额多少根据:犯罪情节;酌情考虑缴纳能力。3.民事赔偿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4.随时追缴。5.没收财产刑基本知识。【例题·多选题】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 年)A.甲受贿 100 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0 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收财产 的总额至少应为 300 万元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 30 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 罚金二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答疑编号 2772020104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没收财产。选项 A 说法错误。300 万元属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属 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对象。选项 B 说法错误。汽车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而不是上缴国库。选项 C 说法错误。赌债不是合法债务,不予偿还。选项 D 说法正确。当年真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 条第 2 款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完全正确。但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 10 条第 2 款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 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从字面上好像不符,但是 这两个最终还是要都执行的,所以说合并执行也可以理解为正确。【例题·单选题】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可以判处罚金一万元并处没收财产 B.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法院对乙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鲤鱼网(http:/www.iliyu.com)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C.丙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即便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应当判处没收财产D.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五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 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答疑编号 2772020105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没收财产。选项 A 错误,罚金和没收财产在独立适用时只能用一个。选项 B 错误。对乙的成年家属也要考虑而不是不必考虑。选项 C 正确。第 264 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 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选项 D 错误。李某必须提出请求,否则法院不会主动判决。四、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内容、适用及刑期四、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内容、适用及刑期1.适用:(1)应当附加;(2)可以附加(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重伤害、重大盗窃、抢劫、绑架等)。2.执行:在主刑执行时即执行;刑期计算:主刑执行完毕。【例题·多选题】对下列哪种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A.甲犯盗窃罪数额巨大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B.乙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C.丙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D.甲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答疑编号 2772020201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1)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2)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 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1)故意杀人、强奸、 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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