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纠纷律师函
律 师 函川*律函字(2015)第XX号××女士:四川*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X的委托并指派律师担任X的代理人。现本代理人就你与我当事人人身侵权纠纷一事致函如下:据查证,*年*月至*年*月期间,你拿孩子进行要挟,先后多次跑到*先生的公司进行谩骂吵闹,捏造事实、夸大影响,企图破坏我当事人的婚姻家庭,引起公司其他员工围观议论,不仅影响到*先生在公司的名誉,还致使公司无法正常工作;在此期间,你持续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要挟、骚扰我的当事人及其家人,影响其正常生活,给我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精神造成严重困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本代理人认为,由于你的侵权行为,导致我当事人受到严重侵害,也给我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基于你的侵权行为给我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名誉都造成了极大损害的事实,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妥善的解决相关事宜,现本律师慎重函告如下:你应当及时停止骚扰行为,向我方当事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否则我的当事人有权采取一切合法途径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望你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积极与我当事人联系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如若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我方将就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你侵权责任!特此函告! 四川*律师事务所 律 师二一五年 月 日附:当事人联系电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