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文书--离婚案件中房屋折价计算说明
离婚案件中房屋折价计算说明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P168: 对于如何确定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一方所应得到的补偿数额,审判实践中有几种不同的计算方式。目前,多数法院采取的计算方式如下:假设婚前贷款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单价是每平方米15000元,面积80平方米。首付款是36万元,按揭贷款84万元,贷款期限20年(240个月),则利息总计为603452.87元。还款总额1443452.87元。如果采用等额还款的方式,月均还款6014.39元。双方当事人婚后共同还贷3年(36个月)后诉讼离婚,离婚时房屋经评估,价值400万元。计算可知,购房者为购买该房屋总共支付1803452.87元(120万元+603452.87元)。其中,首付款在房价(房价款+利息)中所占比例为(36万元÷1803452.87元×100%)19.96%,夫妻共同还贷216518.04元(6014.39元×36),占房价款的12%(216518.04元÷1803452.87元×100%)。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可以判决房屋归婚前购房者所有,由其对另一方补偿24万元(400万元×12%×1/2)。剩余贷款1226934.83元(1443452.87元216518.04元),仍由原购房者继续偿还。由于目前各银行及互联网上均能够提供房贷的计算标准,因此上述计算方式不失为一种简便、实用的计算方法。 律师总结:一、无个人出资时:(共同还贷÷2/房屋总价(含利息) × 房屋现值房屋总价(含利息) 二、如含有个人出资部分,则为:(共同出资÷2+个人出资)/房屋总价(含利息) × 房屋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