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制度03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特定本制度。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者,悉依照本制度之规定办理。第2条 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等,悉依照本制度之规定办理。第2章 出差程序与审核权限第3条 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员工出差申请表。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1) 员工将填写好的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留存。(2)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第4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1) 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2) 远途国内出差: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日以上由主管副总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3) 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第3章 出差费用报销第5条 出差费包括如下内容:(1) 交通费;(2) 出差补贴;(3) 住宿费;(4) 伙食费;(5) 通信费;(6) 正当业务支出费用;(7) 其他。第6条 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天内需出具“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暂支款。第7条 当日出差(1)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1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2) 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及其他必要的开支凭相关证明实数支给,其费用报销凭证丢失者,应说明丢失原因;使用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者,不支付交通费。(3)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需要先通知部门主管,其发生的必要的费用,员工返回公司后如数予以报销。第8条 国内远途出差(1) 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业务支出费及其他杂费等。(2) 随同高职人员出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其差旅费用可按高职人员的差旅费用支付。第9条 国外出差(1) 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部预借旅费。(2) 出国人员如夜间恰在旅途中,不得报销当日住宿费。(3) 出国人员回国后日内提交工作报告。第10条 费用报销标准 单位:元职别费用标准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及主管一般员工交通费实报实报软卧实报或者飞机票价的%硬卧实报每日住宿费实报实报1.经济特区元以内2.一般地区元以内1.经济特区元以内2.一般地区元以内每日餐费早餐实报实报1.经济特区元以内2.一般地区元以内1.经济特区元以内2.一般地区元以内午餐、晚餐实报实报1.经济特区元以内2.一般地区元以内1.经济特区元以内2.一般地区元以内每日杂费实报实报元以内元以内业务必要的开支实报实报实报实报注:不按上表规定而超出报销标准的费用必须提交书面说明,写明理由,经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由报销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