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和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全
广告和公平交易管理规定1、目的为确保公共声明不虚假或不具有误导性,并且符合法律对公平交易和广告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3、职责3.1公司所有人员均需遵守本文件内容,并可对公司内部人员违反本文件内容的行为提出质疑、检举并要求核实。3.2管理统括部监督实施本文件内容,对员工提出的质疑、检举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4、管理规定4.1广告管理4.1.1公司如果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而做的广告、简介、彩页资料、宣传画、公告等均会以百分之百真实的资料为基础,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夸大其词。4.1.2公司如果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而做的广告、简介、彩页资料、宣传画、公告等不会泄露公司客户、供应商等相关的商业秘密。4.1.3公司如果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而做的广告、简介、彩页资料、宣传画、公告等的真实性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4.1.4公司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2公平交易管理4.2.1竞争行为1)公司遵循不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2)公司遵循不参与共谋、合谋、相互勾结等行为,不扰乱公平竞争环境和条件,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公司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4.2.2公司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4.2.3公司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4.2.4公司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4.2.5公司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4.2.6公司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4.2.7公司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4.2.8公司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4.2.9公司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业,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4.3公司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对公司内部人以上所述行为提出质疑、检举并要求核实。4.4管理统括部在任何时候接受到任何人员针对以上所述行为的质疑、检举和要求核实时,均应立项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布,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5.本文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