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保护管理规定全
实习生保护管理规定1、目的建立保护实习生的程序,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招用实习生的管理。3、职责3.1管理统括部负责选择教育机构,与之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管理实习学生。4、管理规定4.1实习生:是指不论年龄如何、仍在教育机构接受教育、通过教育机构安排在公司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实习活动、以促进专业学习的人。4.2教育机构:指的是提供一学期以上的教学课程,并可以向完成教育课程的学生颁发资质证书、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机构。教育机构包括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高级技术学校、独立学院、师范学院、职业与技术学院以及全日制大学等。4.3实习生不得被作为生产旺季时的临时工或者劳动力短缺时的廉价劳动力使用,因为这有悖于实习的初衷。不得使用未满16周岁的实习生,亦不得使用中等职业学校中的一年级新生作为实习生。公司提供的实习岗位应与实习生的职业背景或专业领域相关。实习期不应超过一年。4.4公司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在未通过实习生所在学校的情况下,公司不得接受实习生个人提出的顶岗实习/生产实习申请。4.5 在与教育机构签署实习协议之前,公司应确认该教育机构的资质证明、声誉、历史等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的信誉。公司可自行决定对教育机构现场考察。4.6 在实习开始之前,公司应与1)学校;2)实习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签署一份三方协议,并向实习生提供一份三方实习协议副本。三方实习协议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4.6.1基本信息,如合同期、岗位介绍、工作单位等。4.6.2实习生的信息,例如全名、身份证号、原籍、现居住地、学校的名称及地址、专业、年级、联系方式等。4.6.3公司信息,如登记注册类型、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等。4.6.4工作条件,如工作时长、休息天数、报酬、岗位性质、发薪日、工资支付方式、福利、意外保险等。4.6.5生活条件,如宿舍、食堂,包括餐费补贴或住房津贴等。4.7实习生从事的所有劳动必须出于自愿,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实习生可在合理期限内告知公司之后自由结束实习,而不受到任何惩罚或报复。4.8实习生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不应超过40小时,且不得安排加班。严禁为实习生安排夜班(晚10点至次日凌晨6点)。实习生应享有法定节日、假日和休息日。4.9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危险或有害工作,除非实习生已年满18周岁、其专业背景与工作内容高度相关、公司已为其提供适当的防护设备,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允许其从事此类工作。4.10公司将平等地对待实习生。对于与正式工人从事相同工作的实习生,公司应按照相同的薪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不得出现拖欠报酬或任何非法克扣报酬的情况,例如以教育费或管理费为由进行的克扣。报酬应直接支付给实习生。实习生应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福利待遇,例如住宿、餐饮等。公司将为所有的实习生提供法律规定的保险。4.11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习生提供免费体检。体检应遵照相关部门出具的体检表进行,不得强迫实习生参加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要求的体检项目。4.12公司将为实习生提供岗前入职培训以及在职培训。岗前培训应在为实习生指派工作任务之前进行;通过岗前培训,应当使实习生充分了解其合法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的工作条件(例如报酬结算、工作时长、沟通渠道、健康与安全问题等)。在职培训应着眼于健康与安全、职业技能以及其它任何相关的主题。4.13未尽事宜,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未规定的内容,按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法律法规变更导致与本规定不同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5、相关资料在校学生实习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