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税法实务
企业重组税法实务企业重组税法实务讲演人:讲演人:XXXXXX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三年X X月月目录目录CONTENTSCONTENTSPARTPART 企业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 企业企业重组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PARTPARTPARTPART 企业企业重组的其他涉税事项重组的其他涉税事项 企业重组的其他税种问题企业重组的其他税种问题PARTPART1.1.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1.11.1企业重组的概念与分类企业重组的概念与分类1.1.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1.21.2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交易结构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交易结构资产并购交易结构图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实质经营性资产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1.1.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股权并购交易结构图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1.21.2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交易结构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交易结构1.1.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吸收合并交易结构图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现存或新设企业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1.21.2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交易结构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交易结构1.1.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新设合并交易结构图1.21.2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交易结构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交易结构1.1.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存续分立交易结构图(一)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1.21.2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交易结构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交易结构1.1.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存续分立交易结构图(二)1.21.2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交易结构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交易结构1.1.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债务重组交易结构图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1.21.2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交易结构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交易结构1.1.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企业重组税法的基础理论企业法律形式改变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1.21.2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交易结构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交易结构2.2.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2.12.1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要件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要件【案例案例1 1】:股权收购交易:股权收购交易 甲公司(收购方)以增发股权的方式向A公司和个人B(合称转让方)收购其持有的乙公司(被收购企业)65%股权(标的股权),标的股权的估值为1300万元,收购总价为1300万元。甲公司、A和B三方于2018年11月1日签订股权收购协议,11月11日支付60%股权转让款,11月15日召开了乙公司股东会,修订了乙公司的公司章程,并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增加了甲公司,同时甲公司向丙公司派驻了总经理和财务总监。2019年1月10日,丙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2019年1月12日甲公司支付了剩余40%部分的股权转让款。2.12.1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要件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要件【案例案例1 1】:股权收购交易:股权收购交易 甲公司(收购方)以增发股权的方式向A公司和个人B(合称转让方)收购其持有的乙公司(被收购企业)65%股权(标的股权),标的股权的估值为1300万元,收购总价为1300万元。甲公司、A和B三方于2018年11月1日签订股权收购协议,11月11日支付60%股权转让款,11月15日召开了乙公司股东会,修订了乙公司的公司章程,并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增加了甲公司,同时甲公司向丙公司派驻了总经理和财务总监。2019年1月10日,丙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2019年1月12日甲公司支付了剩余40%部分的股权转让款。其他相关信息参加下图:2.2.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2.12.1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要件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要件股权收购的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特殊性税务处理要件处理要件股东权益连股东权益连续性要求续性要求经营连续性经营连续性要求要求合理商业目合理商业目的要求的要求合理商业目的合理商业目的(59(59号文第号文第5 5条第条第1 1项项):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资产持续资产持续(59(59号文第号文第5 5条第条第2 2项、项、109109号文第号文第2 2条条):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营业持续营业持续(59(59号文第号文第5 5条条第第3 3项项):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质量、数量连续质量、数量连续(59(59号文第号文第2 2条、第条、第5 5条第条第4 4项项):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时间性要求时间性要求(5959号文号文第第5 5条第条第5 5项项):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甲公司股权支甲公司股权支付比例付比例=100%=100%85%85%A A公司和公司和B B个人个人在重组后连续在重组后连续1212个月内不得个月内不得转让甲股权转让甲股权甲公司收购的甲公司收购的乙公司股权比乙公司股权比例例=65%=65%50%50%乙公司在重组乙公司在重组后连续后连续1212个月个月内不改变其实内不改变其实质性经营活动质性经营活动具有合理商业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目的不以减、免或不以减、免或缓为主要目的缓为主要目的2.2.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2.22.2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解析解析】:乙公司(被收购企业)的股东A公司取得的甲公司(收购企业)的股权的计税基础=原股权的计税基础=400万乙公司(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个人取得的甲公司(收购企业)的股权的计税基础=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500万(确认所得=500-250=250万)甲公司(收购企业)取得的乙公司(被收购企业)的股权的计税基础=原股权的计税基础=650万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则: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则: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计税基础转计税基础转移规则移规则】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计计税基础替代规则税基础替代规则】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税收属税收属性维持原则性维持原则】2.2.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2.32.3企业重组当事方、主导方、重组日和重组业务完成年度企业重组当事方、主导方、重组日和重组业务完成年度重组当事方:重组当事方:重组主导方:重组主导方:重组日重组日:4848号公告号公告4 4号公告号公告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4848号公告号公告4 4号公告号公告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4848号公告号公告4 4号公告号公告主导方为股权转让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股权转让方,由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比例最大的一方作为主导方(转让股权比例相同的可协商确定主导方)股权收购为股权转让方重组业务完成年度:重组业务完成年度:4848号公告号公告4 4号公告号公告重组业务完成当年,是指重组日所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确定,可以按各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确定,具体参照各当事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由于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判定有差异时,各当事方应各当事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同一个纳税年度作为重组业务完成年度协商一致,确定同一个纳税年度作为重组业务完成年度。当事方:甲公司、当事方:甲公司、A A公公司和司和B B个人个人主导方:主导方:A A公司公司重组日:重组日:20192019年年1 1月月1010日日重组完成年度:重组完成年度:20192019纳税年度纳税年度为什么要为什么要这样修订这样修订?2.2.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2.2.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2.32.3企业重组当事方、主导方、重组日和重组业务完成年度企业重组当事方、主导方、重组日和重组业务完成年度3.3.企业重组的其他涉税事项企业重组的其他涉税事项3.13.1股权转让所得确认时点股权转让所得确认时点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07979号号,下称,下称“7979号文号文”)第3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争议问题】实务中,“股权变股权变更手续更手续”如何理解和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2条: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协议生效12个月未变更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年第第6767号)号)第2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应当依法在次月次月1515日内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第9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注】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