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反映问题线索 处置专题会议制度
公司反映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制度为规范反映问题线索(以下统称线索)管理,严格线索 处置方式,按照集团公司反映问题线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制定公司线索处置专题会议制度。(一)公司受理的所有线索必须召开线索处置专题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对线索处置建议进行研究,做出处置决定。(二)会议的职责是:研究决定线索的处置方式、办理方式、承办人员以及办结时限。(三)会议由公司纪委领导、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四)会议由公司纪委主要领导主持。因特殊事由可以委托纪委其他领导主持。(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做出决定。(六)线索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遇特殊情况,由公司纪委主要领导决定,可延迟召开会议。(七)参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口头或书面请假。(八)纪检监察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召集,做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并对会议决定进行跟踪督办。(九)签收原始线索(尚未确定处置方式的线索)的案2管人员依据纪检监察部内部职责划分、干部管理权限、线索 处置标准和办理方式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制作上会材料;在 途线索(已经确定处置方式,正在办理的线索)由线索承办人员负责制作上会材料。(十)纪检监察部负责对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进行归档管理,并填写线索管理台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