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01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第1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名员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第2条 公司根据各个部门、各名员工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促使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3条 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第4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各个部门、各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第5条 各部门、各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执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各部门、各员工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第6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1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的考核。2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的考核。3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长进行考核。第7条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总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须逐级审查,逐级上报。第8条 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考核结果共划分为3个等级,即称积、基本称职、不称职。1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2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3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第9条 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决策的参考依据。第10条 考核奖罚规定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入围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以及奖金等级的评定。2第1次考核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进行全员通报外,要求其进行限期工作整改。3第2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扣发全年奖金等处分。第11条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第12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13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完成时间检查内容 检查负责人: 日期:_年_月_日 受检查工程负责人: 日期:_年_月_日隐患整措施 整改工长: 日期:_年_月_日复查意见 复查人: 日期:_年_月_日安全责任考核记录被考核部门考核时间考核人姓名考核依据责任制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考核单位意见 签字: 日期:_年_月_日重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类型: 质量 安全填报单位:(盖章) 报告日期:_年_月_日事故基本信息编号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型事故发生部位事故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分析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类型基本程序履行概况 立项 用地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 招标投标 施工图审查 质量监督 安全监督工程规模工程造价(万元)结构类型开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