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抢发增发电量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水电站抢发增发电量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坚持电量为王、度电必争,践行“电量+头脑”理念,打破“靠天吃饭”的惯性思维,贯彻“以水定电”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抢发电量的积极性,全力争发电量,形成闭环奖惩管理机制,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企业。第三条 公司抢发增发电量考核指公司对各所属企业发电量、发电耗水率对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及抢发增发电量、弃水电量专项考核。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四条 各级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聚焦“优化机制、提升管理;夯实三基,本质安全;对标找差,效益为先;凝心聚力,奋力发展”核心任务,以“严、实、新、比”为抓手加强抢发增发电量管理工作力度。第五条 各企业要加强“抢发电量”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抢发电量”管理组织机构,完善抢发增发电量措施方案,制定考核兑现细则,上下齐心,共同应对,确保责任落实、目标明确及措施计划到位。第六条 各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水利部门和电网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按水库来水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负荷曲线的原则发电,充分利用水能抢发多发电量。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七条 公司计划经营部职责1.负责每月汇总各企业发电量、发电耗水率、抢发增发电量及弃水电量完成情况,向公司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和建议。2.负责审核发电量完成情况工作。3.参与审核抢发增发电量工作。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1.负责审核各企业发电耗水率、抢发增发电量、责任弃水电量工作。2.配合公司计划经营部向公司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汇报奖励、考核情况和建议。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兑现考核奖励,检查各企业兑现情况。第十条 所属各企业职责1.成立“抢发电量”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抢发电量”工作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2.根据本细则,制订本企业的考核实施细则,加强考核力度,细化考核工作,落实责任到部门、到班组、到各运行值、到岗位。3.负责每日抢发增发电量、弃水电量等计量工作。4.每月5日前按附表格式向公司报送上个月发电量、发电耗水率、抢发增发电量、弃水电量完成情况。第四章 计量、考核与奖励第十一条 发电量指标考核按月度电量完成情况和累计电量完成情况分别考核。其中月度电量完成计划率或累计电量完成计划率须达到98%及以上给予奖励,1月份只考核月度电量完成情况,12月份只考核累计电量完成情况。(一)月度电量考核月度电量得分= K1×(月度实际发电量÷公司下达的当月计划发电量×80+前五年当月平均发电耗水率÷月度实际发电耗水率×10+前五年年度发电耗水率最优值÷月度实际发电耗水率×10)K1为发电量权重,K1=月度实际发电量÷公司月度实际发电量。(二)累计电量考核累计电量得分= K2×(累计发电量÷公司下达的相应时段发电量计划值×80+前五年相应时段平均发电耗水率÷累计发电耗水率×10+前五年年度发电耗水率最优值÷累计发电耗水率×10)K2为累计发电量权重,K2=累计发电量÷公司累计发电量。第十二条 抢发增发电量专项考核抢发增发电量按实际完成值计算,分调洪优化、保持拦污栅压差优良率、机组超出力限制线运行、水库汛限水位动态调节增发电量、优化机组负荷分配提效节水、节能降耗、人工降雨、负荷曲线压线运、争取日负荷曲线增发电量、月度电量冲刺奖、提前完成机组检修抢发增发电量和其他措施共十二种类型抢发增发电量措施。(一)调洪优化抢发增发电量调洪优化抢发电量包括采取洪前预泄、拦蓄洪尾、收集库区外来水、协调上游水库优化调度等措施。因实施调洪优化抢发增发电量,按0.0025元/千瓦时予以奖励。如发生违反水库调度的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违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建有水情测报系统的电厂的月度洪水预报准确率小于80%;未建有水情测报系统的电厂的月度洪水预报准确率小于60%,且无特殊原因未采取洪前预泄措施的;(2)建有水情测报系统的电厂的汛后(10月)水库蓄满率小于80%;未建有水情测报系统的电厂的汛后(10月)水库蓄满率小于60%。(3)枯水期间非调度原因较长时间(超过30天及以上)处于低水位(低于正常水位70%)运行。视违规事件严重程度,经公司安生部核定,公司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批准,给予0.22万元处罚,并在“双优”评比中“一票否决”,专项奖励在月度中不计算。(二)保持拦污栅压差优良率抢发增发电量各电厂应当积极清理拦污栅淤积,保证拦污栅压差优良率抢发增发电量,按0.0025元/千瓦时予以奖励。抢发增发电量计算:1、汛期时段(1)装备自动清污机的电厂电厂通过运行自动清污机,月度拦污栅压差合格率时段大于90%,机组满负荷拦污栅压差在0.3m及以内定为优良。抢发增发电量=优良时段的发电量×(0.1/优良时段的平均水头)。(2)未装备自动清污机的电厂月度拦污栅压差合格率时段大于90%,机组满负荷拦污栅压差在0.5m及以内定为优良。抢发增发电量=优良时段的发电量×(0.2/优良时段的平均水头)。2、非汛期时段(1)装备自动清污机的电厂电厂通过运行自动清污机,月度拦污栅压差合格率时段大于90%,机组满负荷拦污栅压差在0.2m及以内定为优良。抢发增发电量=优良时段的发电量×(0.1/优良时段的平均水头)。(2)未装备自动清污机的电厂月度拦污栅压差合格率时段大于90%,机组满负荷拦污栅压差在0.3m及以内定为优良。抢发增发电量=优良时段的发电量×(0.2/优良时段的平均水头)。如发生不按规程执行并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违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不按时巡查、测量并记录拦污栅压差,或记录不全;(2)在不发生电网限负荷弃水的月份,装备自动清污机的电厂月度拦污栅压差合格率小于90%,未装备自动清污机的电厂月度拦污栅压差合格率小于70%;(3)发生电网限负荷弃水的月份,装备自动清污机的电厂月度拦污栅压差合格率小于70%,未装备自动清污机的电厂月度拦污栅压差合格率小于50%;(4)无特殊原因未及时清淤,出现拦污栅压差值达到设计值80%及以上的情况。视违规事件的严重程度,经公司安生部核定,公司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批准,按100-500元/次进行处罚,并在“双优”评比中“一票否决”,专项奖励在月度中不计算。(三)电厂超机组总额定出力抢发增发电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各企业应积极组织开展机组超总额定出力运行,并在当年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电厂超机组总额定出力抢发增发电量,按0.0025元/千瓦时予以奖励。(四)水库汛限水位动态调节增发电量指各企业经过努力,获得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水库汛限水位按动态控制方式运行所产生的增发电量。水库汛限水位动态调节增发电量,按0.0025元/千瓦时予以奖励。(五)优化机组负荷分配提效节水增发电量各企业应积极组织开展厂内经济运行研究相关工作,如按等微增益法分配机组负荷等。对研究成果优良,实施效果较好的企业,经公司安生部核定,公司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批准,视产生经济效益情况,一次性给予0.22万元奖励。(六)节能降耗电量各企业采取积极有效节能降耗措施,并提供专题报告,与五年平均值比较所减少的厂用电量,公司按等量增发电量以0.005元/千瓦时予以奖励。(七)人工降雨抢发增发电量指各企业因实施人工降雨获得效益增加的电量,电量的计算需要扣减成本换算的电量,暂按0.01元/千瓦时予以奖励。(八)负荷曲线压线运行抢发增发电量指各企业通过加强与电网调度单位的协调沟通,在不违反调度纪律和不被电网“两个细则”考核前提下,按照“以水定电”的原则,超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日(或临时)负荷曲线运行所获得的增发电量E。E = 每日实际发电量按调度下达当日负荷曲线应发电量。以上公式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调度机构下达的负荷指标不足,电站理论上产生限负荷弃水。计算结果经公司安生部核定,公司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批准,按0.005元/千瓦时予以奖励。(若(1)“南方电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评价考核月结算明细单”(对应当月)中出现“发电计划考核费用”,则奖励金额相应扣减。(2)当日出现低于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日(或临时)负荷的时段运行时,增发电量应相应扣减)(九)争取日负荷曲线增发电量在电网出现限负荷的情况下,电网调度机构按统一标准下达的日负荷曲线往往满足不了电厂“以水定电”的需求,为了减少弃水电量,各企业应积极想办法争取日负荷曲线。争取日负荷曲线增发电量等于当日实际发电量与电网调度机构按统一标准下达的日负荷曲线计算应发电量之差。计算结果经公司安生部核定,公司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批准,按0.005元/千瓦时予以奖励。(十)月度电量冲刺奖为保证公司完成分公司下达的月度发电目标任务,根据电力市场政策变化,设立月度电量冲刺奖。在公司完成分公司下达的月度发电任务95%以上的前提下,对各企业每月的超额贡献电量进行奖励。超额贡献率=各企业月度实际发电量÷公司月度实际发电量×100%-各企业月度计划÷公司月度计划×100%超额贡献电量=超额贡献率×各企业月度实际发电量计算结果经公司计划部核定,公司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批准,按0.0025元/千瓦时予以奖励。(十一)提前完成机组检修抢发增发电量在流域来水突然增加的情况下,为了减少弃水电量,经过努力,提前完成机组检修抢发增发电量,包括机组检修期间来水增大临时恢复机组运行抢发增发电量。提前完成机组检修抢发增发电量,按0.0025元/千瓦时予以奖励。如未按时完成造成弃水电量发生,按弃水电量考核办法执行。(十二)其他方式抢发增发电量除以上十一种类型抢发增发措施外,各企业通过“电量+头脑”仍可采取其他增发措施,包括减少非发电耗水等,经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认可后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十三条 奖励兑现(一) 发电量指标考核奖励各企业次月5日前完成本企业上月水电抢发电量计算表填报并上报公司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审定。奖励额度将依据当月公司系统发电量指标整体完成情况及各企业电量贡献程度,依据考核得分分别给予月度电量和累计电量完成奖励。(二)抢发增发电量奖励各企业次月5日前,以专题报告提交公司上月抢发增发电量专题报告,报告内容为抢发增发电量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实效。以上发电量奖励和抢发增发电量奖励杜绝搞平均主义分配。奖励对象是对电量完成和抢发增发电量有实际贡献的值、班组等生产经营管理单元及个人,各企业要如实申报奖励对象,同时制定相应奖励办法按贡献大小、责任轻重等要素给予兑现。公司将严格检查各企业兑现奖励情况,对搞平均主义的企业一律取消奖励,同时在综合绩效考核中进行考核扣罚。第十四条 责任弃水电量考核发生责任弃水电量的企业,扣罚方案按照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源分公司弃水电量考核办法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计划经营部、安生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