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建筑材料质量监理措施
常用建筑材料质量监理措施要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首先要确保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的质量。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暂行规定,认真履行见证取样职责,并做好见证取样和信息反馈的记录;以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从而确实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对进场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申报监理组,在审核了材料的质量证明单、检测试验报告以及对现场材料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本工程上。如质量证明单、检测试验报告为复印件时,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盖盖单位的红印章,还要注明复印日期和复印人的签名或盖章。1 钢材 建筑工程项目中常用的钢材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主要监控的内容如下:a 钢材进场时,首先必须审核厂方提供的质量证明单,其内容主要为机械性能;此外,还必须对进场钢筋的规格、数量、炉批号等进行核查以确保进场钢材与质量证明单的对应。b 按现行国家规范规定抽样作钢材的机械性能(包括屈服强度、极限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c 使用中若采用焊接接头的,应按国家规定做焊接接头强度试验。d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抽样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试验。e钢筋接头如采用其他新型接头(如锥螺纹接头等)须按专门规定取样进行试验。从每批钢筋中抽取二根,每一根钢筋各截取一段拉力及弯曲试件。拉伸试件每组二根,小于¢20,L=300400;¢2232,L=350450;弯曲试件每组二根,¢2232,L=350400。2 水泥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1)水泥进场时应审查生产厂提供的质量证明单。2)水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用于工程。3)复试的内容主要有:细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和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等有害物质含量,强度包括三天、七天的抗压、抗折强度。4)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和安定性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该品种水泥最低标号指标者,均为不合格产品。5)凡细度、终凝时间、烧失量和混合材料掺加量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标号规定的指标者,均为不合格产品。6)水泥检验按同品种同标号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袋装水泥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公斤。3石子1)进场石子应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单。使用前应抽样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项目上。2)应选用坚硬的石子,一般可采用压碎指标值进行控制,C60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所用的石子,应抽样进行强度抗压试验,其他情况下如有怀疑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岩石的强度试验。3)拌制混凝土宜用级配良好的连续粒级卵石或碎石,并注意颗粒级配和针片状石子的含量、含泥量以及硫化物、硫酸盐、有机质等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4)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5)质量检验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200400M3或600吨为一验收批,用人工均匀取样,缩分法采集试样所需数量,一组约为3040公斤。4 砂1)进场砂子应有生产厂提供的质量证明单。使用前应经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项目上。2)选用坚固性好的砂子。着重审核其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并注意其含泥量、泥块含量以及云母、有机质、硫化物、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均不得超过规定的含量。3)严禁使用海砂。4)配制混凝土时,必须使用中砂。5砖1)外观质量检查:如尺寸偏差、裂纹、缺棱掉角等。2)审核出厂质量证明单,其内容有:(1) 砖的标号、等级;(2) 耐久性能(包括抗冻、泛霜、石灰爆裂和吸水等)试验。3)现场抽样复试 一般不需复试,只有在无质量证明单或作为承重墙而对砖的质量有疑问时才进行复试。6防水材料 监理工程师主要监控以下内容:1)外观检查 如常温下易于展开,毡面无孔洞、裂纹,边缘缺口大小和处数均有限制;每卷油毡的接头不应多于一处等。2)审查出厂质量证明单 其内容有:a、单位面积重量;b、不透水性;c、吸水性;d、耐热度;e、拉力强度;f、柔度等。不同品种内容略有不同。3)应进行检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沥青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应检验拉力、耐热度、柔性和不透水性。7 新型材料 新型材料不胜枚举,使用中应掌握以下原则:新材料需经过检验或试验,通过技术鉴定,且已制定出材料使用的标准工艺及操作规程,还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的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