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技术基本操作规范
无菌技术基本操作规范1.环境要清洁。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半小时,必须停止清扫地面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群流动,防止尘埃飞扬。治疗室应每日用紫外线照射消毒1次。2.进行无菌操作时,衣帽穿戴要整洁,帽子要把全部头发盖住,口罩须遮住口、鼻,并要剪指甲、洗手。3.无菌物和非无菌物应分别放置;无菌物品不可暴露在空气中,须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无菌物品一经使用后,必须经灭菌处理后方可再用;从无菌容器内取出的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入无菌容器内。4.无菌容器或无菌包外应注明物品名称、消毒灭菌日期,并按日期的先后顺序排列,放在固定的地方,以便取用。无菌包在未污染的情况下,可保存714天,过期应重新灭菌。5.取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钳(镊)。未经消毒的手和物品,不可触及无菌物品或跨越无菌区。6.进行无菌操作时,如器械、用物疑有污染或已被污染即不可使用,应予以更换或重新灭菌。7.一套无菌物品,只能供一个病人使用,以免发生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