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控制室及锅炉
更多安全管理资料,请添微信号:safety2019 公众号:安全人联盟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我厂应将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我厂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您从事 中央控制室及锅炉 岗位(工种)工作,该岗位职业活动存在一定的职业(或职业病)危害因素(见附表一)。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企业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必要的治理与防护安全措施,并对您发放适用于该岗位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您的工作岗位存在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企业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在我厂工作期间患上职业病,企业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予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本厂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逐级报告;树立“三不伤害”的安全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危害后果的发生;离岗时,应该按照本厂的规定参加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本厂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经济责任的,厂将有权追究您的个人责任。本告知书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确认阅读本告知): (签字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岗位名称职业危害种类职业危害后果避免方法个人防护用品中央控制室及锅炉噪声神经性衰弱综合症、噪声性耳聋岗前安全教育安全帽、防护服、防尘口罩、防护鞋、防护耳塞中央控制室及锅炉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中毒岗前安全教育安全帽、防护服、防尘口罩、防护鞋、防护耳塞中央控制室及锅炉二氧化碳二氧化碳中毒岗前安全教育安全帽、防护服、防尘口罩、防护鞋、防护耳塞中央控制室及锅炉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中毒岗前安全教育安全帽、防护服、防尘口罩、防护鞋、防护耳塞中央控制室及锅炉粉尘尘肺岗前安全教育安全帽、防护服、防尘口罩、防护鞋、防护耳塞中央控制室及锅炉高温中暑岗前安全教育安全帽、防护服、防尘口罩、防护鞋、防护耳塞中央控制室及锅炉二噁英致癌岗前安全教育安全帽、防护服、防尘口罩、防护鞋、防护耳塞中央控制室及锅炉铅职业性铅中毒岗前安全教育安全帽、防护服、防尘口罩、防护鞋、防护耳塞中央控制室及锅炉镉职业性镉中毒岗前安全教育安全帽、防护服、防尘口罩、防护鞋、防护耳塞中央控制室及锅炉铬及其化合物铬鼻病、六价铬肺岗前安全教育安全帽、防护服、防尘口罩、防护鞋、防护耳塞欢迎转发分享,更多资料尽在知识星球:安全人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