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1文法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根据学校有关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及具体要求,按照大连民族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方案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使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文法学院编制的教职员工。二、岗位评审组织机构(一)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远副组长:高伟成员:李洲良、刘国军、何长文、王晓慧、白屯(二)岗位聘用评审推荐小组组长:江远副组长:高伟、李洲良成员:刘国军、何长文、王晓慧、刘锐、白屯、张谨燕、李晓峰、袁飞、刘立军、张成山、丁利明、赵伟(三)岗位聘用材料审核工作组组长:王晓慧副组长:赵伟(兼联络员)成员:李志君、李海鹰、刘灵芝、陈迎辉、李世举、刘堂灯三、岗位评聘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1、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填写岗位分级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 (副高以上 11 月 13、14 日,讲师以下 11 月 19、20 日)2、岗位聘用评审推荐小组审核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公示,接受学2校复查审核。 (副高以上 11 月 17-20 日,讲师以下 21、22 日)3、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每人的申报情况,确定每位人员参加对应的岗位的申报性质(认定或竞聘) (副高以上 23 日,讲师以下 24 日)4、根据制定通过的的院长提名的原则行使提名程序。 (24 日)5、召开评审推荐会议,进行岗位竞聘述职,经评议投票后确定推荐人选。(副高以上 26 日,讲师以下 28 日)6、推荐结果公示后,将推荐人选上报学校,由学校进一步审定及聘用。(30 日)四、院长提名的原则1、对在学校和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院长可组织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商议提名推荐参加高一级岗位竞聘(副教授、讲师系列)人选。2、院长提名在参加竞聘人员不超出认定空额指标 200情况下进行。五、讲师以下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基本任职条件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能胜任岗位工作。近三年考核合格。(一) 讲师一级岗位1、直接认定条件任讲师 10 年以上,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任一项者;任讲师满 5 年不足十年,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任二项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下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任三项者,可认定讲师一级岗位。(1)来校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主持国家级教改项目或教育部项目,不受时间限制直接认定讲师一级岗位。3(2)以我校名义主持和参与的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级教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主要参加人(排名前五) ,主持或参加省部级或大连市教学科研项目(排名前三) 。近三年主持学校教学科研项目。(3)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前四)或学校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全国教育类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五) ,或省部级教育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排名前三)(4)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四) ,校级精品课负责人(排名前二) ,校级优秀科负责人(排名前二) 、校级重点建设课负责人。校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5)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核心期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 4 篇及以上;或近三年公开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 1 部(需为第一作者本人承担 4 万字以上) ,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2 篇及以上;或本人参编撰写 4 万字以上且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3 篇及以上。新闻、艺术设计类教师以第一作者完成的高水平作品可替代 1 篇论文要求(6)大连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科研类) 。2、岗位竞聘报名条件任讲师 10 年以上,符合下列八项条件中任一项者;任讲师满 5 年不足十年,符合下列八项条件中任二项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下符合下列八项条件中任三项者,可报名竞聘讲师一级岗位。(1)省级以上精品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 4) ,或校级精品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4校级精品建设课(排名前二) ;校级优秀课(排名前二) ;校级重点建设课(排名前二) ;(2)以我校名义主持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级教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主要参加人(排名前五) ,主持省部级或大连市教学科研项目。近三年主持学校教学科研项目。(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核心期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或近三年公开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 1 部(需为第一作者本人承担 4 万字以上) ,并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1 篇及以上;或本人参编撰写 4 万字以上且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2 篇及以上。新闻、艺术设计类教师以第一作者完成的高水平作品可替代 1 篇论文要求。(4)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五)或学校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二) ;全国教育类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五) ,或省部级教育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排名前四) ;指导大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学会或行业比赛、竞赛、展览、表演奖(排名第一) ;(5)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 ,或大连市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四) ;新闻、艺术设计类教师省部级及以上学会或行业获奖(排名前二名) ,或作品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展会参展或被重大应用项目采用。 (排名前二)5(6)来校后独立讲授 2 门及以上课程,且获教学质量优秀奖。(7)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近三年内有一年考核为优秀。(8)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由院长提名。(二)讲师二级岗位1、岗位认定条件任讲师 10 年以上,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任一项者;任讲师满 5 年不足十年,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任二项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下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任三项者,可认定讲师二级岗位。(1)以我校的名义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级教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排名前五) ,主持或参与省部级或大连市教学科研项目。近三年主持学校教学科研项目。(2)省级以上精品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 4) ,或校级精品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 ;校级精品建设课(排名前三) ;校级优秀课(排名前三) ;校级重点建设课(排名前二)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核心期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或近三年公开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 1 部(需为第一作者本人承担 3 万字以上) ,并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1 篇及以上;或本人参编撰写 4万字以上且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1 篇及以上。6(4)来校后讲授 2 门及以上课程,且获教学质量奖。(5)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6)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五)或学校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三) ;全国教育类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五) ,或省部级教育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排名前五) ;指导大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学会或行业比赛、竞赛、展览、表演奖(排名第二) 。2、岗位竞聘报名条件(1)参加省部级或大连市教学科研项目(排名者) 。近三年参加学校教学科研项目(排名者) 。(2)省级以上精品课主要负责人(排名者) ,或校级精品课主要负责人(排名者)校级精品建设课(排名者) ;校级优秀课(排名者) ;校级重点建设课(排名者)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核心期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或近三年公开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 1 部(需为第一作者本人承担 3 万字以上) ,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1 篇及以上;或本人参编撰写 4 万字以上且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1 篇及以上。(4)来校后获教学质量奖。(5)获院级及以上优秀称号和表彰奖励。7(6)获学校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者) 。(7)指导大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学会或行业比赛、竞赛、展览、表演奖。(8)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前八名) 。(三)讲师三级岗位现任讲师职务,近三年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讲师三级职务(四)助教一级岗位1、岗位认定条件具备以下七项中的二项可直接认定为助教一级岗位。(1)来校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核心期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 1篇及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 2 篇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中承担 3 万字以上书稿。(2)来校后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3)来校后获得二级学院以上优秀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4)来校后获教学质量优秀奖。(5)指导大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学会或行业比赛、竞赛、展览、表演奖。(6)获学校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者) 。(7)参加省部级或大连市教学科研项目(排名者) 。近三年参加学校教学科研项目(排名者) 。2、岗位竞聘条件来校工作二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竞争助教一级岗位。(五)助教二级岗位现任助教职务,来校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本职工作,年度考核8合格,可申报助教二级职务文法学院 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