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港保险差异解密基础理念及条款差异
陆港保险差异解密基础理念及条款差异免责声明本课程只作为学术研究和分享交流,不作为任何销售推介之目的及行为表现。基本概述但是,由于陆港法律环境和保险基础理念的差异,很多人在拿自己理解的内地保险理念和条款去套用香港保险时,产生很多问题。香港保险由于保费低、保障高等优势,受到不少中国大陆居民的青睐。仅2014年全年,香港人寿保险个人业务新单保费就有244亿港元是中国大陆居民贡献的,占比香港当年度总新单保费的21.4%。数据来源: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发布常见问题保单资产的权利归属长辈为晚辈投保身故受益人的限定免责条款分红演示及分红比例保单现金价值与保单贷款010203040506购买及付款08计算费率的所用 年龄 07几个重要的期限09 制作收集整理,1.保单资产的权利归属内地香港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LV:保单依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保单持有人的资产。解读:也就是说,按照内地保险的基础理念,保单“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中的任何一人面临债务纠纷,保单的以上财产利益都可以用来执行以偿债。但是如果是被保险人先去世的,资产形态就发生了变化,变成了受益金,就是受益人的资产。解读: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还在世,年金和红利累积部分,以及保单现金价值都是保单持有人的资产,如果保单持有人先去世的,就是保单持有人的遗产。但是如果是被保险人先去世的,资产形态就发生了变化,变成了受益金,就是受益人的资产,不再是保单持有人的资产。资料来源:2015年3月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浙高法执2015)8号)第一条这种基础理念认识上的不同,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制作收集整理,6第一,受益人先去世,保单算作谁的遗产?内地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即在内地保险中,受益人先死,保险受益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香港友X智*保障计划一般条文中,对于“支付赔款”的规定:“若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没有任何受益人在生,而持有人仍然尚存,我们会将该身故赔偿、意外身故赔偿(如有)及所有其他利益(如有)支付予持有人,否则会给予持有人的遗产继承人。”香港宏X赤*珠终身寿险(分红型)减低身故保障条款第7条中,关于“受益人身故或未有指派受益人”的规定:“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并无在世保单受益人,或保单持有人未有根据本条款指派受益人,就收取本保单的身故赔偿,保单持有人的遗产继承人将成为身故受益人”。解读:如果此时保险受益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将无法规避被保险人的遗产税和债务纠纷。解读:被保险人已满18岁,一般其成为新的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未满18岁,保单一般是给到配偶。如果不想让配偶继承保单,则需要在投保的同时立遗嘱,指定保单资产未来的拥有权人。第二,被保险人能不能领生存保险金或年金?内地香港被保险人就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也是年金领取人。生存保险金或年金,领取人只能是保单持有人,不能是被保险人。解读:如果此时保险受益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将无法规避被保险人的遗产税和债务纠纷。解读:被保险人想领取,除非保单持有人做保单转让,让被保险人成为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持有人去世,遗嘱指定保单资产权利归属人为被保险人。第三,保单持有人先去世,有何影响?内地香港只要保费已经交清,被保险人依然在世,则不会有任何影响,因年金领取权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未满十八岁,且并无指定之第二持有人,则保单持有人的遗产继承人将成为此保单的持有人。解读:最好挂保费豁免,以免投保人意外去世造成保单无人继续交费而失效。解读: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可提前更改保单拥有权,即进行保单转让(前提是受让人成年)。若未转让,除非原保单持有人有遗嘱指定保单资产归属,否则视为保单持有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一般给配偶)决定保单如何处置:第一,退保,拿现金价值;第二,不退保,也不变更身故受益人,等着领年金,等着被保险人去世了,让受益人拿受益金;第三,不退保,变更身故受益人,等着领年金,等着被保险人去世了,让新的身故受益人拿受益金。注:建议不久于人世的投保人在买保单的同时,立一份遗嘱。9保单持有人去世无遗嘱,继承注意事项:1、被保险人已满18岁,给被保险人。2、被保险人未满18岁,给配偶。配偶离世或离婚,多个婚生子女法定继承。注:香港无遗嘱者遗产条例非婚生子女一般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有孩子出生证明可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保险公司可接受这种投保申请。3、对于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和比例,不同于大陆区分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并且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规定。香港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4条有非常繁复的规定,现列图表说明如下:遗下的亲属(=有;=无或比死者早逝)遗产受益人可承继的遗产配偶后嗣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全部遗产配偶后嗣父母或兄弟姐妹或配偶死者在寓所的个人物品(包括汽车)。如遗产不超过五十万元,应全部归于配偶;如遗产超过五十万元,则配偶先获发五十万元,再承继余下遗产的一半。子女(如超过一名,则平均分配)如遗产不超过五十万元,应全部归于配偶,子女再无遗产可分;如遗产超过五十万元,子女可得到减去五十万后余下遗产的一半。配偶后嗣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死者在寓所的个人物品(包括汽车)。如遗产不超过一百万元,应全部归于配偶;如遗产超过一百万元,则配偶先获发一百万元,再承继余下遗产的一半。父及/或母(如父母俱在,则两人平均分配;如其中一方比死者早逝,则由尚存一方继承如遗产不超过一百万元,应全部归于配偶,父母再无遗产可分;如遗产超过一百万元,父母可得到减去一百万后余下遗产的一半。配偶后嗣父母兄弟姐妹配偶死者在寓所的个人物品(包括汽车)。如遗产不超过一百万元,应全部归于配偶;如遗产超过一百万元,则配偶先获发一百万元,再承继余下遗产的一半。兄弟姐妹(如超过一名,则平均分配)如遗产不超过一百万元,应全部归于配偶,兄弟姐妹再无遗产可分;如遗产超过一百万元,兄弟姐妹可得到减去一百万后余下遗产的一半。配偶后嗣父母或兄弟姐妹或子女(如超过一名,则平均分配)全部遗产配偶后嗣父母兄弟姐妹或父母(平均分配)全部遗产配偶后嗣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如超过一名,则平均分配)全部遗产遗下的亲属(=有;=无或比死者早逝)遗产受益人可承继的遗产配偶后嗣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如超过一名,则平均分配)全部遗产配偶后嗣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如超过一名,则平均分配)全部遗产配偶后嗣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只属死者父或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而属死者父或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如超过一名,则平均分配)全部遗产任何可成为本表上列受益人的死者亲属政府(除非有人能证明在死者去世前,自己一直靠死者供养,因而期望继续获得供养实属合理,则作别论。)全部遗产第四,收款方式选择权/年金转换权的归属内地香港现在有很多公司的寿险、年金险、两全险中都有年金转换权条款,可以将身故受益金转年金,也可以将保单现金价值转年金。在被保险人在世的情况下,只有极个别保险公司可以在保单生效后,走保全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批后,约定:待被保险人身故后,身故受益金必须转年金或分期,受益人无权一次性支取。香港保险,一般没有“年金转换权”条款,但是有“收款方式选择”条款。被保险人身故前,保单是保单持有人的资产,收款方式选择权也因此应当归属于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身故后,保单变成受益人的受益金,收款方式选择权也因此归属于受益人,保单持有人无权主张此项权利。解读:也就是说,目前只有极个别保险公司真正接受这样的“防败家子”约定。解读:也就是说,除非受益人自愿将身故受益金转年金或分期(死亡证明-索偿人声明),否则保单持有人对其是否一次性领取大笔身故受益金,并无制约权限。2、长辈为晚辈投保项目内地香港对未成年人的隔代投保部分公司(外)祖父母可以为10周岁以上的孩子投保,但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在被保险人栏上签字。可以未成年人隔代投保(也可以为18岁-25岁的学生隔代投保),父母不用赴港,只要双方(父及母)签署同意书即可。隔代投保对(外)祖父母没有年龄限制;可以附加豁免,但附加豁免前提是投保人未满55岁。父母为已成年子女投保没有任何年龄、是否工作等的限制。父母不得为已成年的子女投保,除非被保险人为25周岁以内的学生。为未成年人投保是否适用优惠费率大部分公司尚未区分吸烟非吸烟。个别保险公司开始进行风险等级细化,区分吸烟非吸烟。对于做了区分的公司,未成年人一般适用比标准体优惠的非吸烟的费率。香港认为未成年人因为属于高危人群,应当适用标准费率,不适用非吸烟的优惠费率。未成年人保额上限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若被保险人未成年即身故,身故保额以20万(10周岁以下)或50万(10周岁以上)人民币为上限。香港保险公司对于未成年人投保也有上限,具体参照各保险公司规定,比如宏*公司:危疾+人寿保障总额:超过240万港元不高于父或母人寿保额之50%;超过400万港元不高于父或母人寿保额;不超过800万港元。危疾保障总额:上限240万港元,超越此金额将附加财政要求。注:2015年9月16日保监会90号文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3、身故受益人的限定内地香港一般身故受益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不能是其他人。但是,个别保险公司接受在没有任何在世的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指定其他人作为受益人。此外,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在世的时候,不能指定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作为身故受益人。但是,个别保险公司可以突破这种限制,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世之时,指定第二顺位继承人作为身故受益人。一般身故受益人也是要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但是保单生效满一个月之后,可以通过邮寄变更申请书的方式,将身故受益人变更成任何你想要变更的人,甚至可以变更成一份家族信托计划。4、免责条款内地香港免责事项多重免责条款如示例:内地保险公司平X人寿责任免除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一般仅受保人于保单生效后一年之内自杀,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和犯罪行为不赔。5、分红演示及分红比例项目内地香港分红演示要求必须含不分红、高中低分红4档没有要求,根据保险公司经营风格,个别公司激进,个别公司保守。比如宏X人寿建议书的附